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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引用"弟子规"劝说儿女善待父母
    [P][P] 2010-6-29 作者/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编辑:裴晓兰  [/P][P][P][ALIGN=left]        核心提示:“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日前,北京丰台法院在一起母亲起诉儿子侵占房产案件的判决书中,引用《弟子规》的伦理警句,劝诫子女善事父母,唤醒亲情进而消除矛盾。该案判决儿子腾退母亲房子。[/ALIGN][/P][P][ALIGN=center][IMG=0,absmiddle,351,286]http://www.onyin.com/upfile/201006290845301.jpg[/IMG][/ALIGN][/P][P][P][B]       京华时报6月29日报道[/B] “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这段出自《弟子规》的伦理警句近日被引入丰台法院的判决书中。作为法官寄语的一部分,该伦理警句意在劝诫子女善事父母,唤醒亲情进而消除矛盾。[/P][P]       据悉,此案是一起母亲起诉儿子排除妨害的案件。母亲郭女士有三女一子。2009年,她与4名子女经继承诉讼,分割了房产。法院判决院内的西房三间归郭女士所有,北房两间由儿子郑先生和另一女儿分别所有。郭女士起诉称,郑先生一直侵占该房屋,并在院中垒砌一堵墙,她起诉要求儿子交还房屋,并将墙拆除。[/P][P]       开庭时,郑先生辩称,他没有强占房屋,是父亲去世后,母亲让他搬进去的。他同意腾房,但认为母亲对他成见太深,无法共同生活在一个院落。他要求母亲单走门,否则不同意腾房,也不同意拆墙。[/P][P] [/P][P] [/P][P]        法院审理查明,郑先生是认为母亲偏袒女儿,双方不能和睦相处才砌墙单走。法院认为,双方的财产权利已经法院判决确定,双方应按照判决履行。现该院内有三方的房产,院落应由三方共用。郑先生在其他共用人未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强求他人另走新门,也不能擅自在院中砌墙。同时,法官在判决指出,百善孝为先。我国古语有云:“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希望郑先生能孝字当先,在与母亲有矛盾的情况下,更加恪守孝道,善事老母。[/P][P]        最终法院判决郑先生将西房三间腾退给郭女士,并将建在院内的墙拆除。宣判后,双方都尚未提出上诉。[/P][P][IMG=0,absmiddle,445,649]http://www.onyin.com/upfile/201006290846082.jpg[/IMG][/P][P]红翼后语:目前道德日渐趋下,德育急需回归!![/P][/P][/P][/P]
    令字辈。自90年从教以来倍感儒家经典之重要!03年志在圣城建立首家国学馆!教授读经典习礼仪,现与北京四海经典文化传播中心合作,在论语碑苑已推广读经至今,欢迎诸位莅临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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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引用"弟子规"劝说儿女
      善待父母就是善待自己,请珍惜眼前人不要失去才后悔
      我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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