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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贴】人民时评:面对三千多万失能老人我们能否提倡“社会孝道”?
    [P]人民时评:面对三千多万失能老人我们能否提倡“社会孝道”?[/P][P]                 刘以宾[/P][P]2011年03月03日16:51    来源:[URL=http://opinion.people.com.cn/GB/index.html]人民网-观点频道[/URL]   [/P][P]    近日,全国老龄委首次发布全国城乡失能老人调查报告。截至2010年,我国城乡失能老人总数达到33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9%;预测到2015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张恺悌说:“从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整个社会支持网络来看,他们从家庭以外能够获得的支持是非常有限的。”

      既然提到养老尤其对失能老人的赡养,就必然牵扯到“孝”的问题。“百善孝为先”,“孝道”可谓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但从古至今,一直是针对个人而言。笔者的一位朋友,不仅在中华传统文化的研究方面造诣颇深,而且善于将传统文化应用于企业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他提倡“企业孝道”,即善待曾经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已退休干部员工。看来,“孝”不仅仅是对个人的一种道德要求,它还可适用于一个团队、一个群体。假如进一步扩而大之,是否也可应用于整个社会,是否也应提倡一种“社会孝道”?

      近些年,家庭赡养的局限性越来越显现,矛盾越来越尖锐。一方面,是否“孝”更多表现为一种道德软约束,为人子女者一旦不再信奉孝道,即使老人能获得法律支持,客观效果也未必理想;另一方面,一些子女的经济情况和工作压力等问题,造成了一部分家庭严重缺乏赡养老人的能力。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提倡“社会孝道”就显得非常必要。诚然,这并不等于承认个人放弃孝道是合理的、可接受的。从某种角度上说,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家庭养老还是中国社会养老的主要方式,“孝道”是几千年中华文明所沉淀下的精华,其道德意义、社会意义甚至超越赡养老人本身,没有任何理由失传。笔者之所以倡导“社会孝道”,概因为它不仅是家庭养老方式的一种有效补充,也是对部分不守孝道的为人子女者道德滑落的一种救赎。

      如何促使整个社会流淌着“孝道”元素?笔者以为,一方面,它是对治理一方水土的权力者的要求,即真正树立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理念,切实关爱辖区内所有老人尤其是失能老人。另一方面,它更是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应包括财政预算、养老金、基础[URL=http://opinion.people.com.cn/GB/8213/83965/index.html][COLOR=#0000ff]医疗[/COLOR][/URL]、社区管理、慈善事业、对有关组织的支持与管理等等。

      从某种意义上说,如何对待老人尤其是失能老人,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和谐的标准。而“社会孝道”的建立,将为我们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进步水平增添新的砝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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