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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孔子后裔联谊总会河北分会章程(新版)
    根据各地族人的意见对河北孔子后裔联谊会章程草稿进行了部分修改,增加了第九条和第十三条,特别是第九条,体现了扶弱济困的理念,更加人性化。不当之处请族人批评指正,提出修改意见,使之更加完善。划线部分(名称、办公地点、收费标准及使用比例)请河北族人商定。
                                                河北孔子后裔联谊会筹备组
                                                     2008年10月18日
                     世界孔子后裔联谊总会河北分会章程(讨论稿)
                                        前 言
      圣祖孔子所创立的儒学思想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哺育了无数的圣贤硕儒和仁人志士,造就了傲立世界灿烂辉煌的中华文明,促进了中华民族的统一和祖国的繁荣昌盛,在文化多元的今天,儒学思想虽然历经浩劫,仍然对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有着巨大影响。
      孔氏家族以儒学为家学,坚持实践儒学思想,历千年而不懈,涌现了大量杰出人士(如孔伋、孔融、孔颖达、孔尚任等),为中华文明进步作出了自身的贡献,赢得了世人对孔氏家族的尊重。
      孔氏家族也以严密的家族体系闻名于世,以衍圣公为核心的家族机构历千年而不紊,以祖训族规和孔子世家谱教育并约束族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争当世人的道德楷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分会名称:[U]世界孔子后裔联谊总会河北分会或河北孔子后裔联谊会[/U]。
      第二条 分会是在总会的领导下,以孔氏亲情、乡情、友情为纽带,广泛联络河北孔子后裔,对外开展文化、经济、交流、联谊的民间社团组织。
      第三条 分会宗旨: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弘扬祖德,建立宗谊;团结河北广大孔子后裔,加强联系,扩大交流,促进合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孔子思想精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和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第四条 分会会址:[U]故城县新开区建设街**号(自定格式,希望有条件的族人提供合适的办公场所)[/U]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分会任务:
    (一)服从总会领导,完成总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孔氏宗亲间的联谊,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交往活动;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落实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四)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孔子,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五)继续支持孔子世家谱的续修、出版和发行工作;
    (六)向海内外孔氏宗亲和孔氏团体介绍河北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情况;
    (七)开展社会福利及慈善事业,对族人扶弱济困;
    (八)支持会员作对社会有益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分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七条 申请加入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有一定收入的孔子后裔;
    (二)拥护和遵守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分会的意愿;
    (四)按期交纳会费;
    (五)积极支持和参与分会工作。
      第八条 入会的程序:
    (一) 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供近期免冠照片2张;
    (二) 由一名会员介绍(联谊会成立当天的创会会员除外);
    (三)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 由分会发入会通知,交纳会员费;
    (五) 由分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九条 会员费的收取标准:
    (一)原则上[U]会费100元/年,一次交十年即1000元为永久会员[/U];
    (二)有条件的族人可另行捐资,颁发捐资证书;
    (三)对无正当职业、农村和有困难的族人,可自行决定会费的多少;
    (四)对特殊困难的族人,经理事会决定,可免交会员费并给与必要的帮助。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分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分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权;
    (三)有对分会提出咨询、批评和建议权;
    (四)对分会重大事项有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五)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谊会章程、公约,执行联谊会的决议和决定,维护家族和联谊会声誉;(二)团结友爱,紧密协作,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宏扬优秀传统文化;
    (三)积极参与联谊活动,维护联谊会合法权益,完成联谊会交办的任务;
    (四)根据自身条件,在活动地点、场所及经费等方面为联谊会予以资助;
    (五)按时交纳会费;
    (六)不得以分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的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两年未交纳会费又未报理事会审批减免,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研究决定,予以除名。退会和除名后其会员权利自动终止,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会员证作废并收回。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职责
      第十三条 分会不设专职人员,分会成员皆为家族服务。
      第十四条 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根据理事会的提名,选举分会名誉会长;
    (三)根据理事会的提名,选举和罢免分会理事、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讨论并决定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届三年,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组织纪念孔子及历代先贤的活动;
    (二) 组织孔子后裔恳亲会及相关文化经贸活动;
    (三)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名分会理事、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
    (五) 推举分会名誉会长,聘请顾问;
    (六) 根据需要和情况变化,决定对分会领导成员的增补、调整和罢免;
    (七) 筹备召开分会会员代表大会;
    (八) 向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九)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和会员费的减免及各支会经费分配比例;
    (十) 决定副秘书长、根据族人的推荐决定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一) 领导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二)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三)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 负责聘请分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二)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 代表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 下属支会会长兼任分会副会长;
    (六) 分会会长原则上由各支会会长轮流担任(轮值)。
      第十八条 分会设秘书处,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
    (三)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 与总会和全国各分会保持密切联系,互相合作共同发展;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分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和监事组成,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职责:监督分会业务执行情况,审查财务收支情况,维护会员利益。
      第二十条 支会的设立:
    (一) 原则上在孔氏聚居、有成立条件的地级市设立支会,有成立条件、人数较多的县也可成立支会(需理事会批准);
    (二) 支会会长等领导成员由当地族人代表选举产生;
    (三) 支会经选举设立支会理事会;
    (四) 支会下属各县市设立办事机构(联络处/办公室)
    (五) 支会理事会可任命若干执委负责日常事务,协助分会秘书处工作;
    (六) 支会应委派专人负责财务管理,每年度向分会和族人报告收支情况;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分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孔氏宗亲、企业、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分会经费的使用原则:经费原则上统一保管使用。[U]各地支会或联络处可以领取适当比例的活动经费。分配比例由分会理事会决定。 [/U]
      第二十三条 分会经费开支:
    (一) 纪念孔子及历代先贤的活动;
    (二) 总会联谊活动(一般自行解决);
    (三) 文化经济活动;
    (四) 分会事业的发展;
    (五) 宗亲间的交流;
    (六) 日常办公、资料、复印、证件制作、档案等其他正当合理的开支。
      第二十四条 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离职时,监事会必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分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二十七条 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分会的理事会。
    [ 此贴最后由孔祥军-河北在2009-5-10 13:04:27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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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祥军爷辛苦了,我们抓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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