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氏宗亲网
在线情况
1
  • 头像
  • 级别
    • 职务执事
    • 积分335
    • 经验8244
    • 文章302
    • 注册2005-08-21
    应该直说无妨。在各氏谱牒中,通常此等新生事物最好据实记录。

    1)前妻虽然离婚,但如无改嫁则书“娶某氏某名、某地人氏、生卒年份”,如改嫁则加直书“于某年离异”,只书生年不写卒年,均名后写生子某名、女某名;
    2)续娶则书“续娶”或者“继娶”以示区别,同样书“继娶某氏某名、某地人氏”,生子某名。
    3)如果前妻无子嗣也可不写。
    领略先师风范,促进圣裔互勉。

    我的博客:
    点击:[URL=http://blog.sina.com.cn/zeng163]昭演的博客[/URL]
    Powered by LeadBBS 9.2 licence.
    Page created in 0.0312 seconds with 6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