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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繁宝事迹
    孔繁宝事迹,
                铸就了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辉煌和荣誉。他的业绩得到了社会和民众的认可,得到了党和政府的肯定,多次被评为省、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三次荣获个人三等功。2003年7月,被河南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八年来,他直接办理和督办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150多起,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一、他不辱使命,力做法律援助工作的铺路石   1998年3月,焦作市司法局任命他为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上任伊始,法律援助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面对着领导不清楚,群众不知道,法律援助中心无编制、无人员、无经费、无办公用房和设施的现状,他不畏困难,不惧艰辛,毅然挑起法律援助工作创业的重担。他冷静地分析了形势,理清了基本的工作思路。首先,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他通宵达旦地研究法律援助,并将法律援助的起源、意义,各国做法和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等分别撰稿50多篇,文章全部被新闻媒体采用。又组织举办了法律援助知识竞赛活动,焦作市委、政府有关领导及社会各界5000多人参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还在全市“三八”妇女节、建军节、残疾人节等重要活动时上街设点,散发传单并进行法律咨询,对符合援助条件的现场办理手续,并及时指派、督促、监督律师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对成功案例逐一在新闻媒体宣传。同时创办了《焦作法律援助》简报,请焦作市人大原主任郭安民题写刊头,并将每期简报设法送至市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的案头。通过以上措施,法律援助影响不断扩大,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的认识不断深化。其次,积极进行法律援助机构的筹备工作。他数十次地奔波焦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法律援助在建立和谐社会和法制社会的重大意义,用具体案例陈述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经过数月的努力,终于得到了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焦作市政府批准办公用房14间和3万元开办费,市司法局出资对办公室进行了装修,并配备了电脑、传真及电话等必要办公设施,市监察局等单位捐赠了办公桌椅,宏昌建筑公司先后捐赠了两辆汽车,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条件。其三,组建了法律援助专业队伍。为确保案件质量,他聘请了10位律师专门从事案件代理工作,并与他们共同研究法律援助程序和方式,制作各种公函文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经过艰苦地努力,初步搭起了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框架。   二、他善抓根本,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   1999年,国家还没有制定具体的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给工作开展带来了异常的艰难。他苦思冥想,选准突破口,即争取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援助办法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他的想法得到了有关领导的支持。之后,他找来国内外法律援助方面的书籍资料,废寝忘食地进行研读。历时半年,八易其稿,草拟了《焦作市法律援助办法(草案)》,经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5次论证,基本上认可了《草案》,2000年10月《焦作市法律援助办法(草案)》被市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并以市长令的形式颁布实施,这是全省第一个经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援助规范性文件,标志着焦作市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规范发展的道路。随后,焦作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焦作市法律援助办法(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转发了《市司法局关于加快建立法律援助体系意见的通知》,对市县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经费预算及业务协调等作了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建立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并对硬件建设、软件建设等作了具体规定。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法律援助委员会,市委副书记任主任,市人大、政府、政协、军分区、政法委的主要领导任副主任,市直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为成员,并明确了工作职责。   为从制度上保证困难群体平等地进入司法程序,他起草并经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劳动局共同签发了4个文件,具体规定了诉讼、仲裁、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争取市直机关工委、监察局、物价局和司法局联发了《关于不得收取法律援助案件有关材料费用的通知》,市财政局、审计局和司法局联发了《法律援助经费筹集管理办法》,还与市人事局、编委办、司法局联发了《关于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的通知》。之后,他积极争取焦作市人大组织市政府法制办、财政、人事、编办等单位先后三次进行督察。这些措施的实施,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焦作市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截止2000年底,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率先在全省全部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人员编制3—5人),法律援助经费列入了同级财政预算。   他注重内部管理。先后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26个,建立了工作守则、职业道德规范、接待制度、案件讨论制度,并装框上墙,装订成册,做到人手一册。建立完善了奖罚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和案件补助制度,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从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到廉洁自律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提高办案质量,制定了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办法,庭审旁听制度、意见反馈制度、案件审查制度,以及走访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相关人员制度。为方便困难群体,实行了首问责任制和权利义务一次性告知制度,公开了办事程序、援助条件、范围和管辖(级别)范围,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一律上门提供服务。为强化对援助机构及承办人员监督,将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责公开,并聘请了社会监督员,公布了举报电话。   三、他勤于耕耘,不断延伸基层法律援助网络   为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他注重工作网络建设,不断拓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平台。在他的积极努力下,焦作市司法局率先全省印发了《焦作市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使法律援助网络遍布全市,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一是在焦作市信访局、民政局、军分区和总工会、妇联、残联等单位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主管科长任站长。具体负责法律咨询,对需要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转交案件受理地的援助机构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一律实施法律援助。二是在全市103个乡镇(街道)建立工作站,由司法所长兼站长。具体负责法律咨询,援助对象有关材料的收集、传送和经县法律援助机构批准后承办民事案件和非诉讼案件。为确保乡镇(街道)工作站的工作开展,焦作市财政局、司法局联发了《关于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通知》,在他的不断督导下,目前已有70%的乡镇(街道)列入了财政预算。三是在全市34个律师事务所设立了工作站,由主任兼任站长。律师事务所在接到援助机构的指派函后,两天内安排律师承办,20天内协助当事人立案,并接受有关部门及当事人的监督。经过几年的努力,基本上形成了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援助工作站为补充的上下贯通、指挥灵便、运行高效的法律援助机制和工作网络。   四、他铭记宗旨,尽心竭力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他积极争取市委政法委、中级法院、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签署了《关于切实解决困难群体打官司难问题的通知》,率先全省确定了财政部门增加诉讼、仲裁和司法鉴定费的预算科目,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败诉费用。为了使更多地困难群众能够得到法律援助,他起草并以市司法局名义下发了《关于降低法律援助服务门槛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率先全省不论案件性质,只要在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都可得到法律援助。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城市拆迁户、农民因征用土地维权案、拖欠农民工工资案、农村计划生育户及群体性上访案、突发性案件无须审查其经济情况,一律实施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他忠于职守,为民解忧。2005年8月,博爱县东王贺村年仅11岁的金卫星与其他二人在沁河堤上玩耍,忽然下起了大雨,三个孩子到堤下一土檐内避雨,突然土檐倒塌,将金卫星等三人埋在里面,被人送往医院救治,经焦作市二医院诊断,金卫星脊椎骨折,下肢无感觉。金卫星之父以捡破烂为生,年过40岁仅一独生子,其母患精神病,家境十分贫困。他了解情况后决定接受申请,带领承办人到医院看望了病人并捐款300元救急。经调查,2002年博爱沁河河务局在拓宽堤坝时,违规取土所留土檐,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为固定证据,承办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录相,又走访了知情人。他三次组织律师召开论证会,就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进行讨论。之后,他与承办人员四次到博爱河务局协商无效后,遂向博爱法院提起诉讼。他亲自找法院领导和立案厅陈述孩子的病情,协调法院及时立案,并承诺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承担败诉费用。经博爱县法院三次开庭审理,承办人王鹏、许治然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最终判决被告赔偿金卫星各项费用8017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他不畏权势,秉公执法。2005年8月,中站区寺后村村民刘某因丈夫卢某莫名其妙地以“袭击警察”罪名被拘而寻求援助。据了解,卢某因与派出所长王某一块儿喝酒而产生口角,王某便掏枪威胁,并以袭击警察罪将其刑拘。他在听取调查情况汇报后十分气愤,当即制定工作方案。他亲自修改的《司法建议书》向焦作市委、人大、政法委及公安局反映,陈述事实真相,要求公安机关纠正该案。之后,派人直接向市公安局举报,市公安局得知情况后立即派人着手调查处理。第二天卢某便恢复了自由,王某受到了严肃处理。几年来,他秉公为民,为很多受冤群众伸张了正义,仅“法律援助,还我清白”字样的锦旗就有30多面。   他心系群众,以民为本。2004年8月,博爱县、武陟县勒马河流域的16个村3万多人村民代表,乘奔马车集体上访市委、政府,市信访局要求法援中心介入。他带领工作人员急赴现场,认真听取陈述,分析案件情况,耐心说服劝导,承诺将全力调查此案,初步稳定了群众情绪。经调查,1996年以来,县永信农药公司排放农药废料,造成勒马河及地下水严重污染,庄稼大面积死亡,直接威胁着人们健康。村民多次上访,问题没有解决。无奈,16个村的村民代表上访市委、政府,声言如不解决,将组织3万多人上访省政府,个别人甚至将采取过激行为,矛盾激化在即。第二天他带领承办人员连续工作22天,牺牲了6个假日,头顶烈日,冒着37度的高温,沿勒马河流域逐村逐户走访,了解情况,现场勘验,倾听群众呼声,以案释法,引导村民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还多次到县永信农药公司协调赔偿事宜,最终双方握手言和。避免了可能发生的大规模上访及过激行为的发生,稳定了群众,稳定了社会。   面对接踵而至的荣誉,他没有骄傲和停滞;面对接踵而至的赞誉,他没有怠慢和松懈。他将法律援助工作视为自己毕生的事业,他把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自己毕生的追求,他以一个**党员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使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蓝天。 [/TD][/TR]
    君子泰而不骄,小人骄而不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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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这样的宗亲、这样的同行而骄傲!
      我是“繁”字辈的,现在河南信阳工作,欢迎各位宗亲路过信阳时来坐坐,我将不甚荣幸!QQ:834166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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