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凱所定 《崇聖典例》 大总统令: 兹制定《崇聖典例》,公布之。 此令。中华民国三年二月二十曰 教令第二十二曰 国务总理孙宝琦、内务总长朱启钤 《崇聖典例》 第一章 世爵 第一条 衍圣公膺受前代荣典,均仍其旧。其公爵按旧制由宗子达袭,报经地方行政长官呈有内务部核请承袭。 第二条 衍圣公俸,依公爵旧制,俸额酌定为岁俸银币二千元。 第三条 衍圣公印,由国务院饬印铸局用银质铸造颁给,文曰:“衍圣公印”。其旧有三台银印,交由内务部保存。 第二章 世职 第四条 圣贤后裔旧有五经博士等世职,兹均改为奉祀官,世袭,主祀;其旧设奉祀生裁撤之。奉祀官按旧设额置如左: 一 至圣后裔世袭奉祀官八员; 二 先贤先儒后裔世袭奉祀官二十名: 先贤东野氏、颜氏、曾氏、孟氏、闵氏、冉氏耕、冉氏雍、端木氏、仲氏、言氏、卜氏、颛孙氏、有氏、朱氏、周子敦颐、程子颢、程子颐、邵子雍、张子载,先儒韩子愈后裔,世袭封祀官各一员。 前项至圣、〈先〉贤、先儒后裔世职,由衍圣公及各氏按照旧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