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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规之我见:

       古之家(族)规,一为约束族人:族大则人众,人众则不一。所谓“树大有枯枝”,族大则各人的素质不一,际遇不一。难保有个别人行为不妥,自制能力差。所以要有族规约束,以免影响全族(以前犯官非,有可能连累全族)。二为团结族人: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有家规则少乱子,减少矛盾。凡事有章可循,不至于一言堂,公报私仇等事发生,有利团结。何况古之族规有生杀大权,有户籍管理功能、教育族人等等。
       今之家规:主要在道德、处世方面的规范,并无具体的行为约束力,但不失为对族人、子孙后代的思想品德教育的好方法。也就是约束人的思维。
    领略先师风范,促进圣裔互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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