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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宗孔氏倡修族谱筹备简章
              南宗孔氏倡修族谱筹备简章
    一.我宗以族大丁繁昭穆难辨自 昔 派 定 嘉 名 美 字全族共同遵守六十五代以率
    共知矣。六十五代公原定.兴.毓.传.继.广.昭.宪.庆.繁.祥.令.德.维.垂.佑.钦.
    绍.念.显.扬。为序民国八年七十七代公又议定建.道.敦.安.定.懋.修.肇.懿.常.裕.
    文.焕.景.瑞.永.锡.世.储.昌.为序合再申明命字.有不用此行辈者.俱今按序更正方
    准入谱。
    二.凡我南宗自四十八代祖瑞友南渡后分为仁.义.礼.智.信五大房.各按行辈.代数名号
    填册.务毋遗错。移交筹备处或就近送交驻京通讯处以便考察核实移交谱馆复核后经
    掌管员收存不得听族人借言他手错说取出添减。
    三.族中有良臣孝子.名儒.硕彦.生平言行卓然可传者.各该亲房开据事迹送筹备处驻京
    通讯处移交谱馆立传.更有乡居侧陋虽美弗彰或身故无传.名声将泯.尤望族人各据所知
    .丞为表扬.期符闸扬潜德之意.
    四.谨遵前谱条规.凡养异姓为子者.赘婿冒姓为子者.随嫁母携来同居者.不孝不弟.干
    犯法规确有案据者.俱不准入谱.
    五.筹备处及驻京通汛处经费暂由南京族人担负.借修谱经费后各省族人草幂齐应按人
    名支配核定.数目再行通告.
    六.本筒章如有认为不详尽或有不适宜之处.请族人随时函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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