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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贡赎人与子路受牛》
    贴给阅者:                《子贡赎人与子路受牛》
     
        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孔子说:"赐呀,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你如果收回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
        引用一下。

        我的理解是:孔子不认为子贡是对的。孔子认为与其因为谦虚不接受别人的好意,而导致别人不再做仁德的事情,还不如去接受它。 但不明白 :孔子是鲁国的?为什么要收下国家赔偿?

        子路受人以劝德,子贡谦让而止善
        子路拯溺而受牛谢。孔子曰:鲁国必好救人于患也。子贡赎人而不受金于府。孔子曰:鲁国不复赎人矣。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

        此文的大意是:

        子路救了一位溺水者,被救者送给子路一头牛以示感谢。子路收了。孔子对“子路拯溺得牛”事件如是评论:鲁国人从此将喜欢救人于危难之中。无独有偶,孔子的另一个学生子贡因为替一位奴隶赎身,得到政府奖励,他却拒绝了,认为做好事求回报不道德。孔子却这样评说:鲁国将不再有人愿做这种替人赎身的好事了。“子路受人以劝德,子贡谦让而止善”。

        这个故事在现实中有很多体现。比如,你帮助了一个人,这个人要感谢你。或许他会给你钱财或者礼品,如果这些东西的价值没有超过一个限度,你完全可以接受。如果每个帮助别人的人都不接受被帮助人的谢意,那么长此以往,帮助别人的人会越来越少。毕竟,这个社会里,雷锋式的人物不会成为主流。

        孔夫子不愧为圣人也!只是一个不知好歹的小犬纯一狼竟然引用孔子的话,来为其参拜鬼庙辩解,实在不解。为什么已经被国际法庭判为战犯的人,在日本某些人的眼里,也是值得崇拜的。既然如此,那么日本人不把那些社会里抢劫、杀人甚至校园谋杀的人供起来跪拜呢?既然这样,那么在东京地铁站放毒气的也是值得崇拜的。MY GOD。日本人看来其对死人的价值观是自相矛盾的。悲哀!江户时代对日本的影响太大了,加上近代欧美思想的影响,日本社会的价值观是分裂的,非耦合的。

             另一帖《子贡赎人与子路受牛》 ---- 作者:周曙《中国法院网》

        关于遗失物的拾得人是否有权获得报酬的问题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对此采取了未置可否的态度——虽然没有赋予拾得人要求获得报酬的权利,但明确了所有权人、遗失人按照承诺支付报酬的义务。立法者的审慎态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某种普遍存在的顾虑,人们担心如果拾得人纷纷索取报酬的话,这是否会对一直被视为传统美德的“拾金不昧”产生破坏性的冲击。

      其实立法者的这一困惑,孔夫子早在几千前就阐述过他的观点。子贡赎人而不肯要按照法律应得的奖金,孔子恶之,说:从此不会再有人替鲁国人赎身了。子路救人后欣然接受了别人送给他的牛,孔子知道后很高兴,说:从此这样的救人的事情会更多。赎人而不受金,按照今天的说法,这叫做好事不图名利;而救人后又收受了人家送的牛,这似乎有点“替人消灾、拿人钱财”的嫌疑,多数人对此并不认同,或者至少会大大抵消因为见义勇为而产生的正面评价,总以为这样的人即便是做了好事,也不应得到太多的赞许与荣誉。子贡这样的人,历朝历代都是我们的道德典范,大家都敬仰的很,而子路,虽然孔子对他很欣赏,但事实上,这样的人极易作为道德批判的靶子,成为有德之人教化公众的反面教材。

      单纯从道德的角度看,子贡要比子路高尚,但是如果考察两种行为的实际效果,我们就该学学孔子的思维方式:不论现行而论流弊,不论一时而论久远,不论一身而论天下。也就是说,我们得更为全面、长远、深入地分析这两种行为对于社会道德规范的影响。如果我们非要将现实的道德标准拨到普通人可望不可及的高度,尽管这是我们所希望的,但最终的结果却是适得其反,多数人没有子贡的修养与财富,他们做不了像子贡这样的义举,不如干脆什么都不做。但是如果我们退而求次,适当地降低社会的道德标准,容忍进而鼓励、保护“拿人钱财”的义举,使之成为多数人可以追求得到的精神享受与物质激励,尽管这并非我们最终追寻的理想国,但毕竟可以感化相当多的人去做好事行善举,从而构建更为美好的社会秩序。

      所以,关于物权法拾得人获得报酬的问题,我们的立法者应该采取更为鲜明的态度,根据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在明确要求所有权人、遗失人按照承诺支付报酬义务的同时,明确赋予拾得人得到相当于遗失物价值10%-20%报酬的权利。其实我们不必忌讳什么道德滑坡的顾虑,因为我们的道德水准距离普遍的“拾金不昧”还有相当的距离,与其空洞无用的说教,不如采取更为现实的态度,既可帮助更多的遗失人找到丢掉的东西,更可鼓励、倡导出一种及时归还遗失物的社会氛围,而这,正是我们所竭力追求的社会秩序。
    [ 这个贴子最后由孔卫东在2006-3-15 15:18:22从 圣裔交流 转移过来 ]
    端木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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