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氏宗亲网
在线情况
楼主
  • 头像
  • 级别
    • 职务执事
    • 财富2
    • 积分1877
    • 经验23915
    • 文章1118
    • 注册2006-02-21
    中国的未来----关于家长制和契约制
    作者:WenWang
     
        探索人类的本质属性并基此探索社会发展的规律,进而利用自己把握的规律,应用于中国的具体实践,对未来中国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中国之所以至今还在黑暗中跌跌撞撞,就是因为缺乏这样有探索精神的人。

        近代中国,尚有梁漱溟、梁启超等思想深刻的学者。新中国历史上,却见不到一个对人类社会有独特见解的学者。改革开放的20年,更是个文化盲区。所有的话语都是从外国引进或从历史尘埃中翻出来的。我们的社会学家,在这20年中,到底干了些什么。

        难怪中国被人牵着鼻子走。

        中国急迫需要第二个马克思。

        这个马克思还会从西方来吗?

        我认为,这种可能性很小。

        中国的第二个马克思,也将是人类的第二个马克思,最有可能,来自东土大唐。

        我希望中国有更多的人,相信自己,相信中国人也能揭示社会规律。也能领导世界潮流。

        以下,是我关于家长制和契约制及其与中国未来发展之关联的一些设想。
     
        对社会学有些研究的人都知道,中国的奴隶社会与西方的奴隶社会根本不同。中国的封建社会与西方封建社会是两回事。而中国的资本主义社会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区别,有目共睹。既然中国的奴隶社会没有变得和西方的奴隶社会一样,既然中国的封建社会没有变得和西方的封建社会一样,有什么道理认为中国的资本主义社会能变得和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一样呢?

        所以,有些历史学家,编写历史时,根本不使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之类的概念。这些概念的滥用,会产生误导,使人认为,所有的国家、所有的民族,都是一个模子倒出来的。进而忽视文明差异,忽视各种文明自身的演变规律。

        马克思的历史观是一元的。这种历史观为社会主义的建立作了贡献,也为中国的全盘西化留下了把柄。(不过,马克思所表现出来的,也非是强求别人将他的理论生硬地照搬到世界各民族)

        我们都知道,中西文明有很大差异,许多现象不是马克思的学说能解释的。近代学者在中西文明的比较研究上,做了大量工作,但,中国文明的本质是什么,西方文明的本质是什么,这个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家长制与契约制或曰家族精神与契约精神。是分别从中国社会和西方社会抽象出来的。中华文明的本质是家长制文明,西方文明本质是契约制文明。所谓的“本质”就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就是具有永恒意义的东西,伴随着某种文明的一生。从诞生到死亡。

        我希望以此修正马克思的历史观。让中国人明白中华文明自身的演变规律。按自身的规律办事。让中国人看清,中西文明不在一条道上,不应该“并轨”。

        如果中国人理解认同了我的观点,我相信:中国会变得更“清明”。“这就象有人在雪地上给醉汉划出了一条通向目标的清晰的标志一样。尽管醉汉仍有可能偏左或偏右,但这个标志却可以使他偏得少一些”。

        这项工作很繁重。涉及到历史学社会学组织学和宗教。要对人心人性做一些新的分析和定义。要改写中国历史。要为终极社会提供理论框架。

        我的学识浅薄,知识贫乏,做这工作,总觉得力不从心。勉强为之,权且作为引玉之砖,晦涩脱误之处。请指正。

        先分析一下中国为何是家长制社会。

        也许是因为中国特殊的地理气候原因,也许是因为黄色人种有亲亲尊尊的天赋。早期中国社会自组织的结果,总是形成一个个紧密的血缘组织,而不是公社或城邦。这些血缘组织或由家庭繁衍而来,或由强大的家族收集宗亲散户而成。我们习惯称之为“宗族”。一个宗族就是一个“国”。国与国之间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在斗争中出现了宗族地位的分化。强大的宗族成了盟主,成了王族。弱小的宗族逐渐失去了主权,处于臣属地位。历史演进到夏商二代,中国仍是个以王族为核心的宗族联邦。至周,中国才演变为“天下一家”。武王周公等政治家,战胜商人,夺取王族地位之后,把姬姓子弟分派到各国任职。且以“君天子臣诸侯之制”把诸侯的权力集中到中央。形成了一张由王族成员编制的、等级严明的权力网。周天子与地方官员之间,在工作上是君臣关系,在生活上是同宗共祖的血缘关系。周天子的号令就是家长的号令,周天子治国就是管家。此时,家法与国法合一,家教与国教合一,家长权与君权合一。“天下一家”成为名副其实的事实。

        先秦的中国以宗族为基本的生产、生活单位,或军事单位。家庭没有独立出来,个人更是融于宗族之中。而中国的国家,是在宗族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先有强大的血缘群体,然后才有国家。

        如果此时我们去研究作为国家精神支柱的意识形态。就会发现,对家的皈依,对家族秩序的认可,是国家稳定的基础。(以上所论,甚当)

        我们称这样的社会为家长制社会,大家不会有什么异议。

        通过春秋战国的转折,中国由宗族社会过渡到了官僚社会。官僚社会是指以皇帝为核心,完全依靠官僚组织起来的社会。

        官僚是由家臣演变而来的。最初的家臣出现于西周,主要管理宗族内部事务。他们的地位较高,与宗子之间是一种牢固而密切的主仆关系。由于中国社会的血缘气氛浓厚,血缘关系在社会关系中居主导地位,人之关系一旦紧密,即类似血缘关系,如《三国演义》中的刘备关羽张飞。所以,家臣与宗子,工作上是主仆关系,生活上则类似大宗子与小宗子的血缘关系。朱凤翰先生称这种拟制的血缘关系为“假血缘关系”。

        春秋战国时期,家臣的职能扩大了,他们不再局限与管理宗族家务;他们取代了部分宗子,接受了宗子的权力。权力触角延伸到了全国各地,形成了官僚体系。中国也就变成了官僚社会。

        官僚与宗子的组织功能相似。所以,官僚与君王的关系,和小宗子与大宗子的关系类似,只是少了一层生理上的血缘关系。君王管理官僚体系的办法与家长管理家族类似。官僚组织与宗族组织相比,组织结构、组织规范、组织资源。没有质的变化。可以说,官僚社会是个由官僚替代宗子的宗族社会。

        此时支撑国家的意识形态,仍然是忠孝仁义。

        我们把官僚社会称为家长制社会,大家也会认可。因为,我们所谓的“家长制”并不一定要求组织成员有生理上的关系,我们强调的是一种精神。一种忠孝仁义的精神。及与这种精神关联的组织规范、组织原则、组织形式。

        接下来将证明,新中国政权组织仍然没有跳出家长制的范畴。[孙猴子一个筋斗翻出去,自以为到了彼岸,结果还在如来佛的手掌心里。]

        把新中国称为家长制社会,好多人无法接受。我们不妨分析一下,这个无数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新政权,与中国历史上朝代更替中产生的新政权有什么关系:

        先秦中国的朝代更替,往往以某一宗族为革命军主力,以全族皆兵的形式投入战斗。革命成功之后,整个宗族上升为国家管理阶层。在家国一体,族权与王权合一的情况下,宗族内部的家长制自然延伸为经邦治国的家长制政体。

        秦以后,中国的新政权仍由军队(而不是行会、商会、宗教团体)演变而来。新政权的第一代官僚基本上是军人。国家政体是以军队管理体制为样本仿制的 。(此论也贴合中国历史)

        秦以后的革命军与先秦的革命军,不同的是他们的血缘关系。相同的是他们的组织形态。在发展方式上,是从一个小核心开始,象滚雪球一样增殖扩张;依靠的是武力。在权力结构上,是一元的,组织要求其成员,完全让渡个人权利,把个人生命融入组织之中。在利益分配上,既论资排辈,又有福共享,有难同当。在财产占有形式上,是家、国所有制。革命的宗旨都是建立一个自己当家做主的新政权。[顺乎天而应乎人。]

        当我们把汤武革命、刘邦革命、毛泽东朱德革命放在一起讨论时,首先看到的是这些革命的差异,当我们把汤武的组织,刘邦的组织,朱毛的组织放在一起比较时,不敢(?)承认,这些组织是一个爹娘生的。

        只要大家把视线稍微放开点,把中国的革命,中国的革命组织,与西方契约制社会中的革命,和革命组织比较一下,就会清楚,真正的差异是黄头发与黑头发的差异,而不是长头发与短头发的差异。头发的长短只是个时间差。头发的黄黑是无法互相转化的。

        中国的新政权组织没有超越家长制范畴。

        我们还可用很直观的办法断定现代中国社会是家长制社会。

        最简单的办法是比较父母管教子女的权力。中国的家长权力更大,对子女可以随意打骂,只要是出于好心,只要不打死,就没有外人多管闲事。美国的父母轻微处罚孩子,就会受到法律制裁。

        其次,我们可以比较国家基层自发形成的政权组织。中国基层自发形成的政权组织,绝大多数是家长制组织;而美英国家,民间自发形成民选的基层政权。

        何清涟在《现代化的陷阱》中,讲到了“中国农村宗法组织的复燃”,内容较丰富,这里摘录一小段:“近几年来这方面的情况更为严重,宗族对地方事务的把持已‘规范化’和‘程序化’。湖南省怀化地委办公室1995年对湘、黔、桂边界地区4000个村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作了调查后,毫不含糊地作出结论:宗族势力已经凌驾于共产党的村级组织之上,族权已代替了基层政权。”

        何女士认为这种现象是文化退潮,是因为她未抓住中国文化的本质。中国正处在“失礼而求诸野”的时候,宗族组织的兴起,不是文化退潮,而是文化复兴。

        最后,观察中国最有生命力的组织,看看这些组织是不是家长制。华西村、大邱庄、南街村等,是目前中国组织化程度最高,战斗力最强的基层组织。这类组织的领导人,尤其的一把手,有极高的权威,他们管人、管物、管财、管工作、管生活、管思想作风、管穿着打扮,…好象没有他们想管而管不了的 事。这就是家长权威和家长权力。所以,中国最有生命力的组织是家长制组织。如果这类组织能发展为一个县或几个县的话,这一片地区就可以作为“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取天下的根据地了。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新政权,不又是个家长制政权么。

        [一个群体选择那种组织形式,应该让生存竞争来说话。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是我们选择组织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也是西方人及世界上所有的国家 ,所有的民族制定自己的国家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

        从以上三个方面,基本可以断定,目前中国仍然是个家长制社会。

        此时可总结一下,什么是家长制度?家长制度是一种组织手段,是以亲亲尊尊为基础,以家长或领导人为最高权威,以上行下效为组织规范,以感情互动为组织资源的组织手段。

        家长制社会与契约制社会的根本区别有几个方面:

        1、家长制以伦理为主建立秩序,契约制以法律为主建立秩序。

        2、家长制以血缘关系或假血缘关系主导社会,契约制以业缘关系、地缘关系主导社会。

        3、家长制以亲亲尊尊为基础,契约制以亲财尊神为基础。

        4、家长制要求成员完全让渡个人权利,契约制要求成员遵守契约。

        5、家长制社会以集体为本位,契约制社会以个体为本位。

        其中最本质的区别在精神皈依。中国人皈依家族,皈依组织,西方人皈依神,皈依上帝。其余的区别大都可以由此推演出来。

        可以说,家长制与契约制的区别,是两种信仰体系的区别;中华文明与西方文明的斗争是两种信仰体系的斗争。

        既然目前的中国事实上仍是个家长制社会,中国的组织建设就必须遵循家长制社会组织建设的一般规律,中国的社会目标、社会规范、价值标准都必须按家长制社会的演变规律来确定。

        我们按照家长制社会自身的演变规律,可发现中国目前正误入歧途,许多国策必须修正。先列举四条:

        一、中国不该削弱而应加强领袖权威。

        二、中国的官员选拔应以科举为主,而不是以选举为主。

        三、中国不可能建成法治国家,应该建成礼治国家。

        四、公有制是家长制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下面逐个分析

        一、领袖问题

        人心放肆、自私自利的人组成的国家,在生存竞争中肯定要淘汰的。国家或组织中的人必须有所敬畏、有所奉献,国家 的整合与凝聚才有保障。敬畏之心自何而来?奉献精神自何而来?

        西方人使用造神的办法,及原罪说、救世说等,使人产生敬畏与奉献之心;中国人通过忠孝,使人产生敬畏与奉献之心。

        中国人的忠孝和西方人的宗教,都是组织手段,这两种手段的立足点不同,而这两种手段的组织功能是相似的,“如物理学上之摄力,搏(挂)全国民而不使离析也,如化学上之化合力,熔冶全国民使自为一体而示异于其他也”。(梁启超《国性篇》)

        孝是家族凝聚的摄持力,忠是国家凝聚的摄持力。孝与忠是什么关系呢,“孝者所以事君也”。孝与忠是人们处理尊卑关系、个人与组织关系的模式,这两种模式在人的心理结构上是叠合的,无分别的。所谓在家为孝子,在国为忠臣;家无孝子,国无忠臣。

        中国的凝聚,一方面要人民有忠心,另一方面要有合理的忠的对象。忠心和合理的忠的对象,是中国凝聚的两个必要条件,少了任何一个,中国就没有稳定。

        什么是合理的忠的对象呢?忠的对象要有摄持全局的功能,如太阳系的太阳,坐标系的原点,夜空的北极星。在中国,谁能摄持全局,谁最具“原点”“太阳”特征?——当然是领袖。

        一位领袖要想成为不动的“原点”,必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这权威仅凭领袖个人魅力是难以获得的 。因此,需要依靠组织的力量,人为制造一个至尊的权威,与人们设置坐标系的原点一样,设置一个特殊的职位,居于这一职位的人,具有与家族中的家长一样的权威。这一职位,即是家长职位。领袖居于家长职位时,才能成为忠的对象,起到摄持兆民于一体的作用。

        古代中国的政治家、思想家,对家长职位的重要性的认识是清醒的,他们一方面以仁慈忠孝提高家长权威,另一方面对君集权,对臣分权,以巩固家长地位。这些举措,使得一个才德平平的君王,也可凭其家长地位,断绝臣子的贰心,统一群臣行为,维持安泰局面。被中国人视为过街老鼠的“人治”,实质是“职位”治。职位并不因人而易,和法律一样具有稳定性,所以,古代中国并未“人亡政息”,一个朝代数百年的统治亦是平常之事。

        辛亥革命以后,中国人对自己的过去几乎是全盘否定,中国的政体自然是头号敌人,而政体中的家长职位,成了众矢之的。西化狂潮企图将家长角色置之死地而后已。家长职位既已废除,家长权威既已消失,而上帝的权威,法律的权威却建立不起来,中国政权组织的维持,就只能凭借领袖个人魅力了。一个仅凭领袖个人魅力维持的政权,才是真正的人亡政息的政权。

        德高望重、才华出众的领袖,或许可以保持国家的稳定发展;平庸的犯了错误的领袖,就会面临下属的挑战,出现“谁管谁,谁怕谁”的问题。而政权组织的纷扰剧变对人民对国家是凶多吉少。此外,无论领袖是杰出的,还是平常的,如果他没有家长权威,而现实又逼着他去行使家长权力,他就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来巩固自身的地位,提高自己的权威。这样,即使权势保住了,也会因精力分散、处处妥协,而不能对组织实施强有力的调控。这相对有家长权威,无须为自己的权势操劳的领袖则是软弱的。领袖的软弱也就是组织纽带的脆弱,组织纽带脆弱意味着组织没有凝聚力。

        一个强有力的政权,不一定能把中国搞好;一个疲软的政权,没有希望把中国搞好。在家长制社会,没有强有力的领袖,就没有强有力的政权。目前,我国政权组织中的官员腐败、政令不畅等问题,实质是人心放肆的表现,而人心放肆是因为中国的组织目标错误,和没有一个使人敬畏的权威。任何一个没有权威的组织,不可能不乱。调整组织目标,加强领袖权威,本当是治理家长制政权组织的首选办法;有人则顽固认为要加强法治。他们不懂家长制组织的内在规律,不懂中国政权组织的“力学”原理,企图用一把刀把水砍成两段。这样蛮干下去,终究解决不了问题;贻误了时机,中国又要挨打。

        日本人并不比中国人聪明,为什么日本发展得比中国快许多?原因在组织,——日本的组织的内聚力整合力更强。为什么日本的组织的内聚力整合力更强?日本人遵循了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原则,在各类组织中,完好保存了家长职位,家族精神,把家与国的组织精神贯通了。1889年,日本宪法规定:天皇神圣不可侵犯,是国家元首。他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任免高级官吏,统帅陆海军。1946年,日本人在国破家亡、任人宰割的处境下,仍试图维护“天皇主权”,而不去追究天皇祸国殃民的责任。为什么日本人要把权利让渡给天皇,为什么日本人甘愿做奴婢?

        ——庙里不能没有菩萨,家里不能没有家长。

        要完全解决“领袖问题”,需要纠正人们对宗教、权威、信仰的看法,此不祥述。

        仅请大家注意:

        (1)西方人的反宗教是把宗教与政权分离。而不是否定信仰。今天美国2亿5千万人口中,有80%的人信仰基督教、天主教。教堂遍布美国的城乡街区,孩子一出生,就要到教堂受洗。父母对子女的人格教育主要依靠《圣经》。美国的学校里没有政治、道德课程,教会承担着道德规范、价值观念的教化工作。

        (2)日本有靖国神社,有天皇。

        (3)中国政府靠什么共同信仰把这个人群聚集成一个坚固团体呢?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没有共同信仰的人,必定离散

        二、官员选拔问题

        官员的选拔有多种办法,或世袭,或推荐,或考试,或投票,或抓阄。人们选择那种办法,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以是否有利于组织的稳定和发展为标准,以是否合符民心民性为标准;而不是以西方的“民主人权”为标准。牺牲国家的内聚力整合力,换取形式上的“民主”“人权”,是一种十分愚蠢的行为。而当今世界,确实有许多国家在干这么一件蠢事。这既说明西方文明如日中天,又说明那些国家的领导人缺乏惟我独尊的信念。(此论反映的思想,针对性极强,内涵也颇深刻)

        中国人还没有从被动挨打的惊恐中苏醒过来,还没有看清西方文明的本来面目,因此,中国政体中也有许多西化的痕迹,民主选举即为其例。

        民主选举是契约制社会(国家)的官员选拔制度,是在无君无父的前提下实施的;而中国是个亲亲尊尊的家长制社会,在家长制社会实行民主选举,如东施效颦,如邯郸学步,结果搞得家长制不伦不类,民主选举亦效率低下流于形式。

        中国的民主选举效率低下,由其弊端多而难以克服所致,具体表现在:

        一则,选民参与选举往往是当局驱动的、不情愿的,根本没有西方人主动参与的热情。

        二则,中国的社区组织、社区活动发展不良,民众对竞选者的政见、人格、才智缺乏基本的了解,投票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三则,中国的人际关系复杂,非正式组织结构的影响力极大。所谓民选的,往往是通过非正式组织关系得到的,即拉关系来的。善拉关系、好结党营私的人多半是没有血性的,甚至是卑劣的,“其始借人民选举以获取其资格,其继则悍然违背人民之意志以行事,而人民莫之如何”,“有钱就卖身,分赃贪利”,孙中山因此认为,“把国事都托付到一般猪仔议员,让他们去乱作乱为,国家前途是危险的”(王永祥《中国现代宪政运动史》第13页  人民出版社)。

        四则,中国的有大智慧的人,不屑参与民主竞选,竞选活动本身,有悖其处世为人之道。而那些积极竞选、口若悬河的说客,是二等的,未达境界的。“境界”的高低不好把握,但人们在选择继承人、领导人时,常常会用到。禅宗六代祖师慧能,以行者身份得衣钵相传,乃是因其一偈“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佛性常清净,何处有尘埃”。

        用比较高深的眼光,来观察那些积极竞选的人,可以说,他们和神秀一样是未得道的、低层次的,中国人民不愿把权力让渡给这类人,就象弦忍不愿把衣钵传给神秀。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的政治家比西方的政治家高一个层次,世界人民最终将把权力让渡给中国的政治家,而不是西方的政治家。

        中国选举的弊端不是选举程序、选举方式等造成的,而是中国特有的政治文化和中国人特有的心理结构决定了的。(此论似具有更广范围的适应性)要改变中国人亲亲尊尊、长幼有序等最基本的伦理观念,以及由这些基本的伦理观念(组织观念)衍射出来的家长制度,历史已经证明,这是办不到的。因此,家长制社会与选举制的冲突是长期的,选举制效率低下是长期的。效率低下而又无法改进的工具,为什么不扔掉?中国的选举制是一块鸡肋吗?

        改革开放的中国,处处推行实用主义,而在选举机制、市场机制问题上,却走上了理想主义道路。我们在反左防左的同时,自己也在另一个方向走过了头。

        孙中山时代的中国人,对民选制度的缺陷,认为是一时的,慢慢就会修补好的;百年之后的中国政客,还在嘟哝,——民选制度的弊端是可以解决好的。就算千百年以后,中国的民选制度能变得很有效率,在这千百年的时间里,我们却要用一个有问题的机制选拔有问题的官员来治理一个有问题的 国家。这等于在一台机器上,使用一个不配套的零件。机器的效率、机器的寿命都会受到严重影响。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先把这个不配套的零件卸下来,换一个百姓更加乐于接受的,等将来,中国人的人性改变 了,选举制的效率提高了,我们再把它装上去。那么,目前用什么来替代选举制呢,——用科举制。

        古典科举制与自然科学的发展和利用有矛盾,故于1905年结束了它的旅程。科举制的精神——通过考试考核,公开公正公平选拔贤能的人治国,没有泯灭,也不会泯灭。(此论甚当。当今的选任机制,综合评估起来,甚至没有科举制来得有效、公正)

    端木繁君
    在线情况
    2
    • 头像
    • 级别
      • 职务执事
      • 财富2
      • 积分1877
      • 经验23915
      • 文章1118
      • 注册2006-02-21
          没有一支军队会用“民主选举”选拔官员。选举选出的军官不是最优秀的。科举制的优势在于它与军官选拔机制一样,能培养出最优秀的组织领导人(我倒认为,科举制的优势在于:它至少可以避免很多人为的腐败和不公;而它的那些其他的缺点和现有选任机制的缺点比较起来,就不那么刺眼了),民主选举制的优势是它有形式上的“人民当家做主”。这种形式上的“人民当家做主”具有极大的欺骗性。使许多国家体用倒置,错误地把“投票选举”这么一种组织手段当作了组织的最高目标,而把国家的凝聚力、生存能力置于次要位置(此论甚当)。当我们把国家的生存作为组织最高目标时,就该把国家作为一支军队来管理,武官应该考试产生,文官也应该考试产生。

          科举停止于1905年,民主选举是1911年以后的事,科举制并不是被打败了而退出的。这两种制度孰优孰劣,并没有在实践中检验。(正是)

          当年停止科举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尽快建立科学教育体系。在新的教育体系和国家管理模式未定型之前,我们不知道需要怎样的官员。新的考试标准无法确定,科举制当然无法重建。

          百年之后的中国,教育体系已经相当完备,国家管理体制也可以定型。这为确立新的考试标准恢复科举奠定了基础。因此,我们看到了公开考试选拔公务员的报道。虽然这仅仅是科举的萌芽,从报道引起的社会反响看,现代状元探花,比那些猪仔议员人民代表更有权威。科举制比选举制更受百姓欢迎。把科举视为永久的历史垃圾的,不是广大的中国人民,而仅仅是几个士大夫和偏激的文人。

          中国的历史传统、中国政治文化、中国人的人性,与科举制相适应,而与选举制龃龉不合。中国人民对公开考试选拔官员的欢迎不是偶然的。化腐朽为神奇,恢复科举,是建立中国式的国家管理模式必须迈出的一步。
       
          选拔官员,吸引民众参政议政是科举制的功能之一。

          确立道德标准、统一意识形态,是科举制的另一重要功能。毛泽东同志指出:凡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江西人民出版社 《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的政治稳定研究》第415页)因此。巩固意识形态是维护国家稳定的首要任务。前苏联的瓦解,根本原因是没有找到巩固意识形态的好办法,在精神上,思想上被美国打败了。中国若没有比苏联更高明的巩固意识形态的办法,难免步苏联后尘。

          历史已经证明,中国的礼教和科举用于统一思想、巩固意识形态效果甚佳。它既可把人的思想禁锢在封建状态,也可以把人的思想“禁锢”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状态。

          唐太宗能利用科举制使天下英雄尽入其彀中,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利用科举制整治好官僚体系呢?

          三、中国不该以“法治国家”为发展目标。

          [“法治”不是中华民族的理想。共产主义社会应该是划地为牢的“礼治”社会。]

          法律的本质可从两方面来看,

          1、法律的依附性。

          建立法治国家是中国一些政治家的梦想。孙中山等人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成效甚微。今天的中国当局,又旧调重弹,要把中国建设成一个法治国家。

          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一些写在纸上的条文。这些条文象纸币,本身一文不值(当代中国的现实恰恰印证了这一点),当人们认可它的时候,才能产生效用。纸上的条文要发挥作用,在其背后必须有个强大的后盾,一个得到众人敬畏的权威。无论是在法治国家,还是在礼治国家,法律都不是真正的权威。法治与礼治的区别,是法律背后的后盾不同造成的。礼治国家法律的后盾是人,法治国家法律的后盾是神。(精彩之论)

          现代世界,标准的法治国家,当然是西方国家。西方文明中以神为法律的后盾,在《旧约?出埃及记》中表现得很直观:摩西在西奈山上制订了一部法律——“十戒”。可他却对以色列人说,这是上帝耶和华的约法。狐假虎威,以耶和华的威德作为“十戒”的后盾。现代西方统治者,当然没有干摩西的勾当。那种把戏已经骗不到人了,可他们也没有必要再去欺骗民众。摩西等基督教先师,已经把法律与上帝紧紧地连在一起,化为一种文化,融入了人的潜意识中。敬上帝就要敬法律,畏上帝就是畏法律。而上帝并没有象中国人想象的那样,随科技的发展而消亡。今天美国2亿5千万人口中,有80%的人信仰基督教、天主教。教堂遍布美国的城乡街区,孩子一出生,就要到教堂受洗。父母对子女的人格教育主要依靠《圣经》。美国的学校里没有政治、道德课程,教会承担着道德规范、价值观念的教化工作。西方人对法律的敬畏,是在孩提时代在教堂中生成的,是在对上帝的敬畏中衍生出来的。

          如果把美国的教堂全部摧毁,不许美国人信仰上帝或别的神祗。百年之后,美国或许分崩离析,或许变成一个非法治国家。

          中国是家长制社会,家长制社会是礼治社会。中国人对神一向是敬而远之,原因是中国人的君父和先祖占据了神的位置。君父的权威、君父的地位、君父的组织功能与神是相似的。但君父不象神那样永远正确。

          中国的法律的后盾是君父,人们的守法观念,随着君父地位的变化而变化。君父有权威,法律也有权威,君父威信扫地,法律就是条文。君父自取灭亡,则群雄逐鹿民不聊生。

          那些要把中国“法治化”的人,是否愿意接受上帝,是否愿意让上帝的光芒照耀着中华大地。如果不愿意,国家的法律的后盾还是人。还是人的工具而不是神的戒律。[如果大家把法律看成人整人的工具,而不是人与人的契约,法治国家是建立不起来的。]

         孙中山认为三权分立的宪法不圆满,而创制了“五权宪法”。这部世界上最圆满的宪法的政绩如何呢?“试看有约法之中华民国,其政象如何?借曰约法不良,则试揣度制定最良之宪法,其政象又如何?政治习惯不养成,政治道德不确立,虽有冠冕世界之良宪法,犹废纸也。此非所谓‘法不能独立’,‘有良法而乱’者耶”。(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本论第十六章)

          中国是个家长制社会,家长制社会孕育出的有生命力的组织都是家长制的。孙中山在一次演讲中说:“党本来是人治,不是法治,我们要制造法治国家,只靠我们同党人的心理。党之能够团结发达,必要两个作用:一是感情作用,二是主义作用;至于法治作用,其效力甚小。”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难道人类社会只有西方那条道可走?

          [与法治对应的是礼治,与人治对应的是神治,把人治当成法治的对立面是一个错误。法治和礼治一样,不过是一种组织手段,而且是一种并不高明的组织手段。]

          2、法治的虚伪性。

          法治国家的本质是契约国家,契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签定的条约。契约的内容是以各主体实力为基础拟定的。契约的稳定以主体之间力量对比的稳定为基础。在阶级力量对比或各主体力量对比不断变化的社会中,契约也要经常更改。没有那个阶级或主体,会履行与自己的实力不相称的契约,因而不会有一部自在的法律。今天你涂改,明天我涂改,如此这般,反复折腾,全凭实力为后盾。这就使得法律总是偏向有实力的人,总是对有实力的人群有利。

          当一个社会的各主体在实力较量中,没有那个能将所有对手统统消灭时,这样的社会表现为主体多元。法律是这些主体谐调各方利益的契约。由于在有限的时间内,各主体都必须履行契约,依法行事,因此,这样的社会就是契约制社会,这样的国家就是法治国家。

          当某个主体在斗争中,将对手全部消灭,成为社会唯一的实力主体时,这个最后的主体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契约也就作废了。对手消灭了,制约这个主体的契约不存在了。这样的社会被称为专制社会。

          由此可见,无论是法治国家还是非法治国家,实质都是以实力为基础的“力”治国家。西方国家被人们称为“法治国家”,是由于力的分散,才给人一个“法治”的假象。当分散的力合而为一时,法治的假面具就揭开了。如纳粹德国。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主体愿意受制于人,没有一个主体不想一统天下。西方社会主体多元化,绝不是因为西方人的善良,而是因为他们的个人主义思想作祟,很难一统天下。在谁也不能将对手消灭的情况下,签订条约,履行条约是保存自身的没有办法的办法。

          人世间,没有,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国家。

          四、中国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

          可从两方面分析这一问题

          1、中国古代意识形态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相呼应。

          毛泽东鼓励大家做一个共产主义者,他在《纪念白求恩》中说:“我们大家要学习他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从这一点出发,就可以变为大有利于人民的人。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儒家的最高理想是“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大同社会。这个理想的实现有赖群体人格的升华,君子作为儒家的理想人格,理应具备仁、义、礼、智、信等品德。仁为五德之首,“仁”与“大公无私”的关系相当密切。朱熹说:“公在前,恕在后,中间是仁,公了方能仁,私便不能仁。仁是爱的道理,公是仁的道理,故公则仁,仁则爱,公是仁的方法。…仁是本有之理,公是克己工夫极至处,故唯仁然后能公,理甚分明,故程子曰:‘公而以人体之,则是克尽己私之后,只就自身上看,便见得仁也。公不可谓之仁,但公而无私便是仁’”。(《朱子性理语类》 性理三)

          从朱熹的论述,我们非常直观看到,大公无私与仁是相通的,毛泽东思想是儒家思想的继承发扬,共产主义社会或许就是大同社会。

          墨家追求的是“人民之利”,“天下之大利”。认为人类种种罪恶皆起于自私自利。“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不可不察乱之所自起。尝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私;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

          道家认为“天之道损有余以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社会主义道路正是一条损有余补不足的道路。

          法家对“事商贾,为技艺”的人采取打压措施。

          近代思想家梁启超认为,“营私罔利之当排斥,此常识所同认,无俟多辨也。儒家——就中孟子所以大声疾呼以言利为不可者,并非专指一件具体的牟利之事而言,乃是言人类行为不可以利为动机,申言之,则凡比较利害——打算盘的意思,都根本反对,认为是‘怀利以相接’,认为可以招社会之灭亡。此种见解,与近世(就中美国人尤甚)实用哲学者流专重‘效率’之观念正相反。究竟此两极端的学派孰为正当耶?吾侪毫不迟疑的赞成儒家言”。(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 东方出版社96年第106页)

          梁启超在《中国先秦政治思想史》中还说:“欧洲所谓社会主义者,其唱导在百余年间耳,我国则墨荀商韩以及许行白圭之徒,其所论列,殆无不带有社会主义色彩”。

          中国的先哲,固然不知“社会主义”为何物,但他们的思想与“社会主义”是相通的,这正是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精神基础。

          2、公有制是家长制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此论值得商榷)

          正如我们把中国的“奴隶社会”与西方的奴隶社会混为一谈,我们也把中国的私有制与西方的私有制当成了同一事物。如此我们就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明,为什么中国要走公有制道路。

          中国的私有制与西方的私有制是不是一回事呢?

          为了让大家对中国与西方的“私有制”有更清楚的认识,请大家先看几段西方社会资料。

         (1)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年)

          在政治方面,梭伦规定按财产资格把全体雅典公民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级是每年可以从自己的田产中收入五百麦斗谷物或油酒的公民;第二级是收入三百麦斗的公民,称为“骑士”;第三级是收入二百麦斗的公民,称为“兵士”或“牛轭级”即能自备牛车者;第四级是收入在二百麦斗以下的贫穷公民,称为“雇工”。第一级或第二级的公民有资格任最高官职执政官,第三级可以任低级官职,第四级则不能担任任何官职。

          恩格斯对认为:“梭伦以侵犯财产关系的办法开始了一套所谓的政治革命”“这样,在宪法中便加入了一个全新的因素——私人所有制。国家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按他的土地财产的多寡来规定的,有产阶级即开始获得了势力,于是旧的血缘亲族关系集团就开始被排斥了,氏族制度又遭受新的失败。”

          (2)亚里士多德论致富(公元前384-322年)

          致富技术要是纳入家务管理范围以内,就应该有限度;家务管理的功能不追求无限度的非必要财富,一切财富倘使从生活方面着想就显见得各有限度。然而世上竟反其道而行,从事发财的人们正在无止境地努力聚敛他们的钱币。……这就是致富的第二种方式成为时尚的原因。因为人生的快乐有赖于充分的物质供应,人们就尽心竭力于取得这些物质供应技术;倘使凭借一门致富技术还不能完全如愿达到目的,他们就把一切才德反乎自然的正道而应用到致富这一目的上。譬如勇敢,原来是用以激发人们的信心和坚毅,并不是为赚钱而培养起来的品德。军事技术和医疗技术亦然,两者职能都不是为了赚钱;军事技术在取得战阵的胜利,医疗技术在使人健康。但我们现在所提到的那些人却把一切才德完全应用于致富技术,似乎[培养勇德的本意就在于教育人勇于赚钱,学习军事或医疗技术就在于利用胜利或健康来取得财富]世间一切事业归根到底都无非在乎致富,而致富恰恰是人生的终极。(65年商务印书馆《政治学》第28页)

         (3)萨利克法典

          萨利克法典编撰于5世纪末6世纪初的法兰克,内容有六十五章,一百多条,现摘取数条:

          一、法庭传唤   1、凡经遵照王法,被传唤到法庭去,而拒绝不到者,罚款600银币,折合15金币。

          二、关于偷猪   1、如有人偷一只小猪而被破获,罚款120银币,折合3金币。

          十四、关于侵袭或抢劫 
          1、任何一个人如侵袭自由人,并抢劫他的财物而被揭发,应罚付2500银币,折  合63金币。
          2、一个罗马人如抢劫一个萨利克族法兰克人,应引用上项法律条文。3、如果一个法兰克人抢劫一个罗马人,应罚付35金币。

          十六、关于放火 
         2、如果有人放火焚烧住宅及其附属建筑物而被揭发,应罚付2500银币,折合63金币

          四十一、关于聚众杀害人案   1、任何人杀死一个自由法兰克人或遵守萨利克法律而生活的蛮人,而经破获者,应罚付8000银币,折合200金币。2、如果有人杀死替国王服务的男人或同样的自由妇女,应罚付24000银币,折合600金币。7、如果有人杀死负有纳税义务的罗马人,应罚付63金币。(74年商务印书馆《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第19页)

         (4)依法处死小偷

          1、只是国家既进入资本家时代,资本家则为国家之主人,一切以他们为本位。……保护私人财产做到如此程度,偷窃一两件零星的物品即可以判死刑,妇女幼童亦无可幸免,而加之以绞吊。这些事实,都因建立一个民族国家之经济体系而产生,也都出现于英国,也都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已经祥载于书刊,至今摘录于一般大学教科书内,无庸祥加释注,我们又岂能提及资本主义,将之忽略不提?(三联书店  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193页)

          2、公元前621年,雅典的德拉古制订成文法,这个成文法对贵族解释传统法律的权力虽有限制的作用,但其主要目的是维护私有财产,对盗窃蔬果都处死刑。(73年人民出版社《世界通史》上古卷第181页)

          我们再来看一下中国的“家长”是怎样压制、处罚蓄私产闹分家的子孙的。

          秦始皇谪发商贾及其子孙到边远荒凉地区开垦。刘邦不准商贾及其子孙从政做官,还不准他们乘车骑马携带兵器。晋武帝司马炎在统一全国后,发布“户调令”均分土地,限制土地兼并。当时蓝田县令张辅,就把“杂牌将军”庞宗的二万亩良田没收,分给贫困百姓。朱元璋在建国之初,多次召见富民,警告他们不要胡作非为。但这些富民不听劝告,继续用各种手段兼并霸占土地。朱元璋对此采取了两个办法,第一,严刑重法消灭“奸顽富豪之家”,不少家族被诛灭九族;第二,把大量富户迁离本土,使他们失去了原来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

          而中国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法理上毫无疑问是国有的。所以,中国的皇帝经常要分田地。

          上述现象只是些片段,我们若用心剖析这些片段的社会背景,可看到,西方是一个与中国完全不同的社会,——契约制社会。也可看到,今天的西方社会与历史上的西方社会本质没有变。

          契约制社会,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体为本位,私人财物不可侵犯。社会法规制度、价值伦理观念皆与此相适应。

          西方人并不是到了资本主义时代才变成守财奴。也并非只有资本家才是守财奴。西方文明覆盖下的社会是真正的私有制社会,——绝对私有制社会。

          家长制与绝对私有制有冲突。两者不能共存。如果硬要把中国古代说成私有制社会,那也是一种有别于西方的所有制形式,只能称之为相对私有制。

          我们常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家长制的维持,要求君主在法理上有国家财富的终极支配权。或者称之为“法人财产权”。“薄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正是君主法人财产权的写照。

          中国的私有制是以此为背景。建立在由皇帝代表的国有制基础上的。财产的主人首先要承认皇帝是自己的大家长;承认自己的财产首先是属于国家的,然后才是属于自己的。这种私有制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是受到限制的。西方的私有制是以主体多元化为背景,是一种绝对的、无条件的私有,是一种受到鼓励而不是受到限制的私有。

          我们最好不要因为中国的私有现象,就把它称为私有制。这样与西方私有制混淆是不科学的。古代中国生产资料占有形式,称之为家国所有制(由皇家代表的国有制)比较贴切。这种经济上的所有制形式才能与政治上的家长制对应。

          二十世纪走上公有制道路的国家,大都是家长制国家。而不是契约制国家。公有制在家长制国家出现,是因为家长制国家的生产资料占有形式为家国所有制。由家国所有制到公有制,只是百尺杆头,再进一步。

          中国是家长制最坚韧的社会。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一定能成功。

      结语:
          中国人脱离了封建文化的圈套,又落入了西方文化的圈套(此论足以警世)。在西方文化禁锢着人们的思想的当今世界,上述观点很难被人接受。而中国人若不能抓住中华文明的本质,中国再次成为世界的中心,是不可能的。

          我们应该把中国消融在西方文明中,还是应该开创中华文明新纪元;我们应该一切从实际出发,还是应该脱离国情赶潮流?

      端木繁君
      Powered by LeadBBS 9.2 licence.
      Page created in 0.0469 seconds with 10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