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孔祥祖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因工作变动,由接替职务的同志担任成员,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在平凉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平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孔祥祖
(2005年7月29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1、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平凉市安监局成立于2001年11月,是市政府综合监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也是市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经过几次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2004年9月根据国家和省上的要求,明确升格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有编制11人,实有12人。各县区及90%以上的乡镇、各重点安全管理部门也都成立了安监机构。全市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已初步建立起来。 2、安全监管重点。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建筑以及重大危险源单位。非煤矿山企业249户。其中铅锌矿2户,陶土矿1户,采砂采石44户,砖瓦厂取土202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单位197户。其中生产企业8户,经营企业104户,运输企业2户,有危化品专用车辆50台。国道1条,省道5条,县道9条,总里程约1000余公里。建筑施工企业47户。其中二级资质的10户,三级资质的35户,不分等级的2户。 3、事故情况。 自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成立以来,特别是《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类事故逐年下降,逐步趋于稳定好转。2003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451起,死亡255人,直接经济损失324.2万元,比2002年分别下降了14.3%、 8.6%和23.3%;2004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405起,死亡238人,直接经济损失260.4万元,比2003年分别下降10.2%、6.7%和19.7%。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00起,死亡73人,同比分别下降47.1% 和38.1% ,直接经济损失281.3万元,同比上升60.8%,死亡人数减少45人,实现了生产安全的历史性突破。重点行业上,道路交通共发生事故78起,死亡67人,直接经济损失30.8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27.1%、32.3%和7.7%,占全市各类事故总起数的78%、死亡人数的91.8%、直接经济损失的11%。建筑共发生事故1起,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同比分别下降75%、62.5%和75.6%,占全市各类事故总起数的1%,占总死亡人数的4.1%。火灾共发生事故21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上升5%,死亡人数净增2人,直接经济损失增长3.8倍,占全市各类事故总起数的21%,占死亡人数的4.1%。煤矿、非煤矿山没有发生事故。 二、主要工作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不断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有效遏制了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全市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强化责任意识,安全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保稳定、促发展,增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作为实现“三个坚持两促进”、 “五大攻坚六突破”工作目标,推进建设甘肃东部经济强市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措施来落实,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全年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之一,列入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和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安全生产进行安排和部署。市政府每年都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和专项安全会议,每季度都召开安委会全体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成立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制度、安全形势定期通报制度和重大事故公开报告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都建立安全应急机构,强化安全工作机制。 二是结合实际,完善制订了地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平凉市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一般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的规定》、《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管理工作的意见》、《平凉市预防拖拉机、农用车交通事故实施意见》、《危险运输车辆管理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提供了保障。近期,又将制定出台《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平凉市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县(区)、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市场准入、安全投入、法制和安监体系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目标考核体系等,为《安全生产法》的贯彻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去年开始,市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了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和奖罚,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形成了良性循环机制。实行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强化了各个环节、各个层次的安全责任意识。积极推行“一岗双责”工作制度,把管事、管安全有机的统一起来,使权力与责任达到了一致。今年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了“一票否决”制度,更加明确了各级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和完善了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依法规范了事故调查处理程序。通过有效措施,真正形成了安全生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部门专职抓,相关部门配合抓,企业承担责任抓,社会各界共同抓的有效机制,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四是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构建分级管理的安全管理网。近年来,市政府把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组织保证来抓,大力推进市、县、乡“三级安监机构”和市、县、乡、村(办)“四级安全管理网络”及市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在去年的机构改革中,将市(县)安监局由部门管理单位升格为政府组成或政府直属单位,扩大了编制,增加了人员,充实和加强了两级安监部门的力量,编制、职能、人员、经费得到了落实。今年7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就安监局的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交通工具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再增加一个科室,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和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增加事业编制,增加一辆安全生产监察专用车,提高人员办公经费标准,解决3万元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专项资金。狠抓了县(区)、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组建。目前,全市90%的乡镇、办事处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对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全市44个社区全面推行了“安全生产进社区”活动,部分社区成立了安全机构,配备了人员,制定了安全制度,开展一些安全宣传活动,与住户签订安全协议,把安全知识宣传到每家每户。 (二)加大宣传,强化培训,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一是狠抓了《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安全生产法》颁布以后,市安委会立即下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2004年,市政府首次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开办专栏,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专题讲座和设立板报、墙报、学习园地、宣传橱窗以及悬挂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运用手机短信、电视公益广告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在每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都把《安全生产法》作为宣传、学习的重要内容。去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市共有 3 万人(次)观看了宣传《安全生产法》电视宣教片《法佑平安》,开展了“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近 5万人参加了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今年,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市安监局会同华能平凉发电公司、平凉祁连山水泥公司、平凉日报社联合开展了“华能平凉发电杯”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赛活动,配合省安监局等部门开展了“安全生产陇原行”大型宣传采访活动,深入车站、矿山、建筑工地、公路进行了宣传、采访和检查,各新闻单位对采访到的情况进行了连续报道。这次“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广泛宣传了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强化了全民的安全意识,也使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了一次众多新闻媒体的监督和检查。 二是实行了安全生产事故曝光制度和通报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精神,市政府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曝光制度和通报制度。要求新闻单位对全市发生的每一起重、特大事故进行媒体曝光。对事故的起因、伤亡人数、调查结果进行全程报道。市安监部门每季度都要在新闻媒体上通报全市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每个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对比。通过各种警示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有效增强了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唤醒了人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 三是狠抓了《安全生产法》的培训教育。始终坚持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重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着力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自《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共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及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550人,培训各类特种作业人员1410人,全市国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6%,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达到78%。 (三)突出重点,主动出击,狠抓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是深入开展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对应《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基本条件》20条,对全市各县(乡)矿井安全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重点对煤矿“一通三防”、顶板管理、防水、防火、机电运输进行了整治,深化完善了各煤矿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对全市20队矿井全面进行了安全评价和审核评估工作,积极开展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清理整顿了外包工程,完成了国有煤矿采煤方法改造。严格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制度。通过集中整治,消除了“独眼井”,保证了每个矿井和采掘面有两个安全出口;达到了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求;实现了无通风不合理矿井,无使用“非标”、老、旧机电设备矿井;无重大事故隐患,带病运行矿井,无违章生产作业矿井;12对矿井已安装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一步夯实了全市各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二是强化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运输市场、报废车辆市场、汽车配件市场、交通秩序、事故多发段点进行了专项整治,清理清除了一些无照车辆,严厉打击了客货混装、黑车非驾等违法行为。对312国道及县乡道路事故多发段点实行了监控和道路隐患的治理,特别是2003年“7.24”罗汉洞坡特大事故后,市道路交通整治领导小组下气力加强重点路段的综合治理,通过对罗汉洞坡、312线凤嵋段等事故多发段增加安全标志,设立安全宣传点、开设避险车道、合理布置减速带等措施,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三是持续开展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安全、民用爆破物品和烟花爆竹的专项整治工作。非煤矿山重点整治了注册登记,补办经营证照、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和基础管理、培训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评价评估等方面,完成了199户企业的安全条件评估,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13户企业依法进行了关闭。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重点抓了安全条件评价(评估)、审查审核,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灵台化工厂等企业单位进行了停产整顿,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崆峒区煤气公司实施了关闭。对危化品废弃物处理环节和不法排污企业依法加强了监督,减少了有害化学品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目前,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体系已基本理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情况稳定。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推行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备案制度和施工项目安全评价制度,加强了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清理整顿不合格建筑机械,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严格了规范操作和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推进了建筑安全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民用爆破等安全生产整治,重点进行了人群集聚区域专项检查,增设了消防通道,完善了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对存在火灾重大隐患的25个单位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一般火灾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对民用爆破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方面,重点是加强了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环节的安全检查,取缔和关闭了一批非法生产的小作坊、小窝点和非法经营场所,严厉打击了非法生产、经营、储运行为,建立了严格的许可制度,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证件齐全,手续合法,经营秩序良好。 (四)狠抓整改,加大投入,夯实安全基础。 一是加强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检查。我们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企业,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查隐患、促整改”的专项检查活动,从2003年开始,每年对全市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对全市44处重大安全隐患和100个重大危险源建立了台帐。投入448万元对列入省上重点督办的4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整改。去年,共投入183万元,对市政府确定的25处火灾进行了整治,多方筹措698万元,对市安监部门确定的19处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有效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加大技改投入,夯实煤矿安全基本条件。县乡煤矿围绕“一通三防”的关键环节,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改造与革新,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通过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完善井下通风和瓦斯煤尘监测系统,提高矿井的综合防御能力。庄浪煤矿、灵台西沟门煤矿、华亭砚峡乡煤矿、崇信新寨煤矿投资1384万元,完成了质量标准化建设。华亭砚峡乡煤矿、东华镇煤矿实行了采煤方法改造,庄浪煤矿、崇信安利煤矿、崆峒区黄庄煤矿通过改扩建采用先进技术完善了井下通风和瓦斯煤尘监测系统,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加大投入,改善基础条件。市县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去年共投入199.4万元,全面更新了市(县)消防装备和常规火灾救援设备。三级网络建设经费得到了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得到了加强。在实施“六纵九横”工程中,投入资金163万元,新设红绿灯15处,新划交通标志2万多米。投入资金,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进行了治理。省市排查确定的3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治理率达到100%。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按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发生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及时组织了查处,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了相关单位、个人和事故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2004年,有4人涉嫌犯罪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3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其中县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8人,一般干部职工28人。提高办事效率,加快事故处理。除交通事故结案率为98%外,其它事故结案率均为100%。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近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突出表现在: 1、全民的安全意识没有真正得到确立,一些县(区)、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麻痹侥幸的思想仍然存在; 2、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和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欠帐较多,长期存在的一些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专项整治任务十分艰巨; 3、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律观念还不够强,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比较普遍; 4、我市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一些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较低,安全基础培训教育的任务相当艰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城市消防设施还不配套,道路交通危险路段仍然存在,农用车非法载客的治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5、应急救援机制不完善,应急救援能力差,力量弱。 针对以上几方面问题及6月1日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提出的6条建议,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通讯、报刊杂志等大众媒介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不断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形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及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引导和启发全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二是狠抓安全专项整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安排部署,认真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非法生产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是强化生产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基础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投入机制,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提高综合防范能力。 四是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严格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等重点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管住源头,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入生产领域。全面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程序。 五是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度,尤其是落实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是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整合全市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区域性救援基地,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组织机构、人员、装备、费用、工作制度,建立反应敏捷、运转高效的救援队伍,增强政府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 七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尽快落实市政府7月9日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建设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安全监察监管队伍,更好地履行党和政府赋予的职责,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