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善华《当代中国家族势力》一文中提到甘肃庆阳孔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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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善华《当代中国家族势力》一文中提到甘肃庆阳孔氏
[HR] 当代中国家族势力
杨善华
中国家族问题包含了很多内容,今天我就此问题做一些简单的介绍.首先从家族的定义说起.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曾把家族理解为家的扩大,即最初有一个祖先,这个祖先一般是男性(除云南和四川交界处的一个县里的摩梭人实行母系家庭制度外,中国大多数地区都实行父系的家庭制度).这个祖先生了儿子,代代往下传,传至玄孙(共五代),按中国人的说法称作"五服"即"同高祖".《三字经>里讲"高曾祖,……至玄曾"即上下各推四代.一般而言,中国农村的家族是指按男系血缘关系的原则,以家庭为基础组合而成的一个世系.血缘关系上比较近的是"五服","同高祖",因此家族规模较小,当然也有更大的.
中国南北方的家族区别很大,因为南方长期以来未经重大战乱,人口流动相对较小,世系可以在一个封闭的地域里长期地传下来.前几年出过一本书《千古一村》,介绍的是江西流坑村.该村所有人都姓董,据说是董仲舒的后代,这一族在宋朝出过不少进士,状元和有功名,做大官的人,传至今日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现在还保留了很多宋代的房子.这种情况在北方几乎见不到,华北农村(尤其是河北农村)由于历史上的移民的原则很少有因世居形成的单姓村(山西是一个例外,它因为受战乱影响相对较小,故不仅有单姓村存在,而且还有类似南方农村的家族活动).家族是世系传下来的,个人还有"我是家族中的人"这样一种认同感,很多人都有归根思想,所以要寻自己的根.譬如中国的一大姓"张",其祖先可上溯至黄帝.所以姓张的人很自豪,说自己是黄帝的子孙.中国还有三个大姓是孔,孟,曾,这三个家族的成员对家族的认同感很强烈,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其家族很显赫,很值得引以为荣.另外,家族得以长期存在的条件之一是其至少在一个地方有几百年的历史,如甘肃庆阳[/B]从一个始迁祖(即迁到当地的第一个祖先)开始形成了完整的孔氏[/B]家族,这一族与山东曲阜的孔氏[/B]以孔子为共同的祖先,同为孔家人.
关于家族的定义是存在分歧的.有的人把家族称作"宗族",冯尔康教授在《中国宗族社会》中提出家族即为宗族,两者是一回事.而以钱杭等为代表的另一些学者则坚持使用"宗族"这一概念来特指南方农村中按男性血缘世系聚族而居及按宗法规范结合而成的特殊社会组织."外显特征"是持此观念的人所着重关注的.家族的外显形态是族谱,祠堂和族产.但是,按现在中国的家族来看,南方很多家族肯定具备两个条件:族谱和祠堂,但族产则不具备.因为族产中最重要的是土地,土地已归集体所有.现在我们基本上倾向于把家族和宗 族看成是一回事.80年代之后宗(家)族有很大变化,很多原不属于宗(家)族的人也被接纳为其中的成员.这个变化主要来自姻亲的介入,"家族既包括血缘的父族,也包括了以姻缘为主的母族和妻族",这是岳庆平先生在"家族文化与现代化"一文中指出的.从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家族包容姻亲无疑是80年代以来的一个新变化,也是—个事实.另外,南方很多地方还认"宗亲会",用俗话来讲即所谓"五百年前是一家".如福建姓林的人很多,这些人组成了一个"宗亲会",所有姓林的人都可以加入.这种形式在南方普遍存在,且入会的人之间不一定有血缘联系.对于家族,我个人并不强调其外显特征,而更强调世系和认同,因为这两点可能对于中国南北农村是共同的.而南北方在家族活动方式,组织形态和外显特征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差别.
接下来我谈谈家族的演变过程.中国的家族制度从西周创立宗法制度并分封诸侯开始算起,已经存在了数千年.最初家族的范围很窄,从周朝到宋朝以前,家族基本上仅限于在帝王及贵族里通行,平民是没有家族的.这种情况与祖先崇拜有关,统治阶级严格规定了什么样的人可以祭到第几代的祖先,老百姓只祭到祖父这一代,不能设家庙,至多只能在家里供个牌位;高层的贵族则可设家庙,可以祭到始迁祖或最早的祖先,这作为一个特权传承下来,但在五代十国大战乱之时,原来的豪门大族遭到很严重的打击,如晋朝两大族——王族和谢族统统都消亡了.宋朝的范仲淹认为在民间设一种组织有利于维护统治,所以他提倡家族.他在苏州建—个义庄,专门救济族内穷人,以把族人凝聚起来.
自宋以后的家族出现平民化的趋势,至明清两代家族已成为乡村地方自治的基础和前提,成为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必经中介.家族已变成一种基本的社会结构,当时地方官只管到县一级,县以下则基本上通过家族来自治,这就是明清两代政府很依靠家族的原因.但从另一方面讲,统治阶级对家族一直存有戒心,因为家族若形成一股势力便会对抗朝廷.所以明清两代一旦有家族间的械斗,政府必坚决镇压无疑.当时家族很兴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科 举制的实行.读书考到功名后成为举人,举人在地方的身份则变成士绅.一般而言士绅是家族的领袖和精英.
自清末起,农村中的家族开始衰落.由于科举制度的废除,所谓"大学生"不能再以明确的身份担当家族里的事务;士绅阶层被断绝了科举仕进之路.而士绅阶层作为家族的代表和管理者本来是直接地或间接地与官僚阶层联系在一起的,加之皇权作为一种权威的象征符号曾是士绅实施家族之治的强大后盾,皇权被推翻后士绅不再具有像过去那样的统治权威,由此而来的便是原来作为中央政府和家族之间桥梁的士绅阶层的普遍衰落.再者,家族制度的牢固性在于父系血缘联系的持久或强化,这在一个封闭的社会里比较容易做到.然而,近代资本主义的兴起导致了近代工商城市的发展.这种城市的发展提供了社会流动的机会.大批农村劳动力和知识分子进入城市谋生和接受教育,势必要淡化他们和家族的联系.尤其是一大批乡村精英入城后,农村老家只留下为数甚少的乡村精英,在这些人死后,整个家族就因无人管理而衰败.本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农村家族远不如明清时代那样兴旺,但是也没有彻底衰败.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导致了家族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化.家族被认为是封建制度与文化的具体表现和带有封建色彩的组织,政府对农村中的家族进行取缔,家族制度的合法性被彻底剥夺.政府在具体实施时是分步进行的:土改时没收作为族产的族田,斗倒属于地主阶级的族内领袖(如族长),同时剥夺了原来家族所具有的一些行政和司法的权力,但是族里的一些活动如祭祖,上坟并没有完全被禁止.合作化及随后的公社化解决了土地公有问题,宗祠也就成了公共财产,可由集体来处置.集体生产也限制了农民个人的行动自由, 农民都被纳入了一种行政组织(生产队),族人共同祭祖的观念逐渐淡化.在公社化以后的移风易俗运动中,与家族文化有关的礼仪和规范也被简化或被革除.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则统统作为"四旧"被铲除.这时,家族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与社会制度,从外表上看确实已经不复存在了,但与这一制度相联系的家族观念与网络仍隐蔽存在.好比在除草时只铲掉了地面上的一层草而未除掉地下深埋着的根.家族最深层的基础在于血缘,无论怎样血缘关系是无法割断的.农村中的行辈分得很清楚,农民对于彼此的称谓是一清二楚的,这种称谓本身隐含了他们对家族的一种认同,这为80年代以来家族的勃兴创造了条件.
另一方面,我认为1949年以后中国的村级行政上存在"自由政治空间",至少村干部这一级可以相对自由表达自己意志和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这个空间自建国以来一直存在,只不过可大可小,尤其在1958年刮共产风时这个空间很小.但即使在这种国家控制很严的情况下老百姓还有"瞒产私分"的办法,他们明白粮食被国家征购之后自己可能会挨饿,所以低报粮食产量,隐埋粮食.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农民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现实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存在某种不一致,因此他们在很多事情上要想出对策来对付国家政策.这也就是"自由政治空间"的问题.这个问题同样反映在家族方面.即使在国家对基层控制最严的60,70年代,家族作为一种社会群体仍构成农村社会的基础.这就使很多地区的党的基层领导(县和公社的领导)都有意无意地在安排生产大队这一级领导班子时注意到村中各个姓氏之间的平衡.而生产队长派活时,总想把又轻又干净的活派给与自己关系近的人.因此,家族利益和宗族行为始终存在,家族意识渗透到农民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这是与别人的说法不太一致的地方,很多人认为80年代以来家族出现重建或复兴,我们认为不能称之为重建或复兴,只不过是过去深埋在地下的家族之根上长出了新苗.
我所谈的第三个问题是家族研究的社会学视角.最早进行家族研究的是历史学和人类学.国内马克思主义史学约从60年代开始研究家族和封建社会阶级结构的关系,及其对封建统治的影响和作用.人类学家莫里斯.弗里德曼进行了华南的家族研究.他从未做过田野工作即实地调查,只是根据他所找到的资料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中国家族的完整形态主要在华南,福建一带,那里的家族之所以兴旺是与边疆,水利,稻作经济等基本条件有关.后来美国的一位人类学家用有关台湾的资料推翻了弗里德曼的结论,他指出台湾与福建的基本条件虽然一样,但在台湾主要依靠邻里之间的互助而非家族.虽然弗里德曼的结论被否定了,但他对中国华南家族的研究专著被公认为研究家族者必读的文献.
我们在进行家族研究时,发现以前的人类学研究最关心的是家族的外显形态,但问题是如果没有外显形态,是不是就等于没有了家族活动呢 我们觉得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从80年代开始我们对中国做了多年的调查,很清楚地看到中国农村远远不能称作是一个同质性很高的社会.中国不同区域之间的分化非常大,南方的情况肯定不能代表整个中国的情况.我们在河北P县选点做调查的目的也正在于此,希望通过此研究在家族研究方面开辟一个新的领域.这个领域便是社会学视角下的家族的研究o
我简单地介绍一下河北P县那个点.该村很有意思,姓"郄"(qie四声)的户数占全村一半,而姓这—个姓的人全中国只有几千个.这个家族在该村已相当稳定地掌权达三十多年之久,但是却不像南方家族那样具备家族的外显形态,这个家族没有族谱,族长,族产,祠堂,从表面上看,只能将之称作一个共同体.但是村民认识到了家族网络的存在.我们曾访问过村中一位姓郭的老人,他略有文化,属于衬里的文化精英.他自称在村中是"少数民族",还讲了一件印象很深的事情.年轻时他本可以人党,但当时在大队当党支部副书记的一位郄家的人劝他不要入党,并说就算是他人了党当了干部也管不了村里的事,他觉得这话有道理,所以就没有入党.这说明从他的观念上看,他能清楚地认识到家族边界的存在.
这个村里还有很多有趣的事情,这就涉及到我们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事件".按照北大社会学系孙立平老师的说法,有事才有人,有人才看得见背后的关系,平时谁跟谁好或谁跟谁不好是看不出来的,但一到有事的时候便显现出来了.事件的背后便有家族的网络,一会儿我还会具体讲到事件.我所说的社会学视角,便是指要关注日常生活中的家族.因为过去的人类学研究重视的是家族的外显形态和像祭祖这样很明显的家族行为.我们则认为中国农村家庭组织,家庭意识与家族活动固然会体现在家族仪式,家族象征符号(如族谱,祠堂等)及制度规范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它们是活生生的东西,流淌,浮现,改变于农民的日常生活实践之中.农民的日常生活包括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与日常社会生活等领域,我们所要关注的是每个人真实的,几乎每天都要重复的日常生活,如做饭,吃饭,生产,交往,休息等.农民的家族意识和对自己与他人关系的了解显然是在日常生活中产生出来的,他们从自家的生存和发展出发,一直在日常生活中用"人情"和交往编织一张有事时能用得上的关系网,家族中的其他成员无疑是这张关系网的优先人选者.所以要对日常生活中农民的活动给予高度的关注,这恰恰是原来只以家族有形活动为关照点的考察所忽略的地方.
回到日常生活中去也是近年来社会学发展的新趋势.自从60年代帕森斯提出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社会学没有关注日常生活.然而,实际是日常生活是社会学真正应该关注的最大领域,因为每个人每天都生活在日常生活的经验领域里.因此加强对农民日常生活实践中的家族意识,家族组织和家族活动的研究无疑将大大丰富,生动和深化我们对中国农村家族的认识.
正因为只有在事件中才能真正凸现家族成员内部的关系以及家族和外界的社会关系的真实情况,所以我们在进入河北P县那个村时,便是从事件人手.我讲一个很简单的故事.郄家在村里有两大支(房),其中一支(房)在村里一直掌握领导权,60年代这一房的郄老三当了大队党支部副书记.这个村是移民村,地很少,如果只靠种地根本养活不了全村百姓.所以从60年代开始,当国家还在强调"以粮为纲"时这个村就开始偷着搞副业,到70年代末已经积累了不少这方面的经验.农村开始搞承包制时郄老三和他的四个儿子集资办了一个厂.后来一位曾在县法院当过干部,而且有城市户口的女人下嫁到郄家当了他的四儿媳,她的父亲在县农行负责贷款业务,而她哥哥是搞外贸的,这些资源对郄家非常重要.最后四儿子和四儿媳让哥哥和父亲退了股而由他们俩独立经营原来的厂子.但是不久便发生了一件事情,四儿子在外面有了一个也姓"郄"的情人并提出要与四儿媳离婚,郄家觉得这件事很丢面子,马上召开家族会议(他们称为"议事会"),大家一致认为坚决不能让这两个人离婚. 因为郄家离不开四儿媳所带来的资源.所以他们首先把四儿子以破坏军婚为名告进监狱(因为他的情人是一名军人的妻子),让四儿媳天天去监狱里送饭,这是"软"的一招;"硬"的一招是把厂子的法人代表转为四儿媳.这个家族在县里很有势力,结果法院判了四儿子两年刑.待他有悔改之心后,家族以"保外就医"的名义把他保了出来.现在四儿子老老实实地在厂子干活,并和四儿媳和好了.郄家老四的儿子是现在村里的党支部书记,当初他曾和四儿子说:"你挖社会主义墙角,我不管;你挖我们家的墙角,那不行."从这句话和我讲的这则故事来看,当事情危及到家族利益时,家族里便会有人干预,我们可以从中捕捉到家族成员是如何被动员起来的,以及家族意识如何指引着人们的行为.虽然郄姓家族没有家族外显形态,但很明显有家族意识和行为;虽然家族组织比较散,"平时各顾各,有事大家来",但议事会是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在议事会上主事的是家族里目前的精英即老四的儿子,虽然他文化程度并不高,但传统教给他的智慧很有用.
再比如,一次我们拜访郄家老五的媳妇,后来她儿子回家了.因为她儿子曾是村里的党支部副书记,但在村庄内部的权力斗争中失败了,后调到村外工作,我们很想问问他这段经历.在他讲的过程中,他妈妈要插嘴.他把手一摆,说:"这个事情你别管".这只不过是日常生活中的一次谈话,但从这件小事可以看出,她的儿子能明确地看到角色之间的差别,他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想法:有关政治的事情女人是不能参与的.同样还有一次我的同事去访问郄老五媳妇,她的一个堂侄媳妇也在场.然而这次谈话中郄老五媳妇是主角,只当她有什么问题需要得到肯定或否定的回答时,堂侄媳妇才点点头称"是",后者能清楚地意识到自己与婶婶的差别.从这两个事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家族里"性别"与"行辈"意识是如何深深地刻印在农民脑中并反映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的.我们的任务便是诠释当事人所赋予其行动的主观意义,这种诠释必须经当事人认可.要达到此目的,研究的客观性是不可缺少的.但实际上由于文化的隔阂和差别,我们的理解与当事人的实际想法之间完全有可能存在差距.
确切的说,社会学对家族的研究注重的是家族在应对各种问题时的"实际作为"及对这些作为的意义的阐释,在一个动态的过程中考察家族在情境和场景的背景下处理内部与外界的各种各样关系的策略和运作手段.同时,我们要在一种"社区知识和文化"的背景下对农民的行为按照农民原来赋予其行动的意义给以理解并作出解释,我们要考虑到地域性文化制度背景这一因素.总之,仪式性的活动只是这个研究框架的一个组成部分,且不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社会学对家族的研究从时间上看几乎是覆盖了农民生活的全部,并且只有多点考察才能从总体上把握中国农村家族的现状.
家族作为一种传统的社会组织,家族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在中国农村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将会遭遇到一种什么样的命运呢 对于这一问题,早期的现代化理论普遍认为,家族作为封建文化的代表,和现代化不相容,家族制度和家族文化在现代化过程中会被消解,逐渐走向消亡.然而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发展的实践已证明,这个过程还远远没有开始.在许多地区,家族文化在农村社会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表现出很强的适应性.家族在农村工业化中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利用家族关系网络或拟似血缘关系(即认干亲)获取各种资源,从而使乡村企业家族化.P县这个村里有个人,叫张XX,在他很小的时候父亲吃官司冤死狱中,不久母亲也去世了.但因为郄家老三和他父亲拜过把子,所以郄家老三一直照顾张家,后来还把一个厂承包给了他.但当三叔的一个儿子提出要承包这个厂时,张XX很理智地主动退出,从中便可以看到农村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在农村工业化之初,家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家族中的精英分子掌握很多资源的情况下,这种作用表现得很突出.
乡村企业家族化的最初表现之一是指集体企业.因家族成员凭藉各种关系长期承包逐渐丧失其集体企业的特点,淡化与集体的责,权,利关系,并伴随出现集体资产流向家族成员个人或家族的现象;其表现形式之二是指家族成员利用家族关系调动家族资源建立起新型的个体企业和联办企业,其管理方式是家族式的,这种企业从建立伊始就表现出鲜明的家族特点.张X X曾说过一句话:"最核心的管理者一定要用自己人,具体的工人一定不能用自己人".这说明农村企业家是非常理性的,我们觉得这真是一句至理名言.在企业管理这方面,家族式的管理在最初是非常有效的,这种方式很适用于对小企业的管理.因此,在农村工业化和现代化开始时,家族并没有消亡,其作为农村社会关系网络和基本组成部分,仍然在农民办企业,争取工业生产所必需的资源和企业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血缘联系是割不断的,家族仍会长期存在下去,只不过家族的形态与活动方式可能会和现在有很大不同.
最后我再简单地谈谈如何看待南方现在的家族.对于这一问题争议很大,一种看法认为南方的家族活动基本上对社会稳定是有负面影响的,不利于安定团结,应该予以取缔.例如南方许多地方的家族械斗对当地的社会秩序构成威胁.以钱杭为代表的一批人则以江西泰和县的家族为例否定了上述这种看法.该县的家族活动以非常温和的形式出现,很多家族在修订族谱时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列为第一条,且基本上都推选退休干部担任族里的领导人,在家族活动上处处注意到要主动与现行的社会体制和结构相适应,和现实社会保持相容.他们奉公守法,没有族间的械斗和冲突,其存在是可以被当地政府接受的.地方政府鉴于家族在当地发展中所起作用的两重性,一方面希望利用家族来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地方自治,另一方面又不希望看到家族势力膨胀之后对社会稳定和地方政权构成一种威胁.所以,有的地方的政府对家族采取相对严厉的态度,有的则比较温和,我认为这与家族在当地活动的特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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