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孔林等古墓葬区内实行殡葬改革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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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文物的保护与管理,保持古墓地的完整性和延续性,破除陈规陋习,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曲阜市文物管理局的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 、孔林、东颜林、孟母林是国家或省市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既是历史悠久的家族墓地和人造园林,也是旅游观光的风景名胜区,在上述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必须坚持有利于文物保护,有利于殡葬改革,体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出让、转让的原则。
二 、关于入林埋葬的有关规定:根据殡葬改革的要求,死者火化后须在非耕地埋葬或平地深埋。凡本性直系族人及其妻子死亡,火化后要求进“三林”者,经批准可以入林埋葬。死者亲属或代理人须持个人申请,殡葬管理所火化证明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入林殡葬手续和土地有偿使用或出让、转让手续,并交付土地占用费。对符合规定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入林埋葬许可证》。死者亲属凭证按指定地点依照有关规定埋葬。
三、关于入林立碑的规定:上述三林内,原则上不提倡立碑。确有立碑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方可入林立碑:
1 革命先烈;
2 在科学、教育、文化、艺术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授,研究员及相应职称获得者;
3 在某一科学领域有重大发明、发现者;
4 为曲阜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知名人士;
5 在海外具有一定影响,对家乡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华人。
保护古墓、古树、碑刻等所有文物。凡因葬坟破坏文物者,视情节轻重,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改革殡葬陋习,提倡丧事简办。鼓励墓主亲属在墓周围植树种草,禁止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不准披麻带孝、扬蟠招魂、扎制社火、吹打奏乐、摆供烧纸等。违者文物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入林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