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规定几种不许入谱的:以义子承祧者、以赘婿奉祀者、再醮带来之子承祧者、干犯名义者、流入僧道者。流入僧道,出家了,当然不可入谱。干犯名义者不好定义,也不说了。另三种情况,我认为:同在一个村子里,共同生活,又都姓孔,有的入谱,有的不入谱,是漏记了(这样的事情也是有的),还是别的情况,时间长了搞不清楚,感情上也过不去。倒不如准许入谱,将**子**记为**义子(婿、继子)**。关键是“承祧”,子女也姓孔,与孔姓有传承关系,也可以在谱中查出区别。同样,现在女儿也可以承祧,也可以在谱中记为**女**,其子女姓孔的继续入谱。对于非承祧女儿,赞成“女儿入谱,到此为止”。女儿也是孔家人,女儿的子女就不好说了,如果也是,那就我们的宗亲遍天下,四海皆孔了。女儿子女可以随母姓,是“选择”而不是“传承”,和其他人选择姓孔一样。刘末的母亲可能不姓孔,但他的姥姥、太姥姥是不是姓孔就不知道了,如果他有个姓孔的太太姥姥,他也成正宗孔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