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大孔祠堂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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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大孔祠堂违法

本报报道引起文物部门高度重视,合肥市将安排专项资金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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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30

  本报讯本报昨日《大孔祠堂竟成草席厂》一文刊出后,引起省及合肥市文物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地村委会将之承租给企业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合肥市将安排专项资金对之进行维护。
  省文物局文物处杨益峰处长表示,合肥市包河区大圩乡学堂村村民委员会私自将大孔祠堂出租给草席厂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大孔祠堂在1986年就被批准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成为公共财产,其维修工作要经过省、市文物管理部门的批准,村委会的决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合肥市文物管理处一位彭姓负责人则告诉记者,大孔祠堂缺乏妥善保护的问题由来已久。解放后,大孔祠堂一直被作为当地的粮站使用,直到1986年被列入“市保”单位。当时,考虑到距离市区较远,市文物主管部门就委托当地乡政府代为保护,乡政府又把维护工作转交给村委会。由于经费短缺,村委会可能是不得已才采取了这种做法。
  不过,他说,合肥市的文物部门已经关注到此事。上半年,该市文物局提出了大孔祠堂的维修方案,在国庆前夕举行的一些招商会上正式推出,目前已与一家企业签定了合作意向书。近两年内,合肥市将安排专项资金对该祠堂进行适当的维护、修缮。(实习生张坤本报记者章玉政)
1楼
事实上大孔祠堂86年被列为合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来,政府没有划一分钱对此进行维修或管理,祠堂能保存到现在的模样(原规模的二分之一),要归功于当地宗亲,特别是现任村书记的令连,她家和祠堂是邻居,又是多年的村干部.
祠堂曾用做地方粮站、村委会和现在的草席厂,虽然破坏了一些古建筑,但从某种角度来说也起到了保护作用,设想没人管没人问的古建筑能保存完好吗?
如果文物单位或地方政府早有关注,也不会成为现在的草席厂……
可喜的是通过续谱,增强了家族的凝聚力,提高了“大孔祠堂”的知名度,得到了主管部门的重视,今年又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孔祠堂”的明天会更好!孔家的子孙会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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