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此語出自《論語·裏仁》,孔子所說。大家對此句常有的誤解是,好象孔子在此是在貶低小人、否定利。事實果然如此嗎?我們來看看,什麽叫“義”?什麽叫“利”?朱子說:“義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朱子所說的“天理”,相當於孔子所說的“天道”,《禮記·樂記》中記載,孔子說:“天無私覆,地無私載,日月無私照。”沒有私心的好惡,便是無私,便合乎天道、天理,我們總不能說我喜歡的就說是對的、不喜歡的就是錯的嗎?“天理之所宜”告訴我們的是,一個君子,不管是自己喜歡不喜歡,只要是符合道義的時候,符合仁義的事情,就要去做,而且要做到最好,不符合的,即使自己喜歡也不能做。什麽叫“君子”?什麽叫“小人”?程子說:“君子之於義,猶小人之於利也。唯其深喻,是以篤好。”楊氏曰:“君子有舍生而取義者,以利言之,則人之所欲無甚於生,所惡無甚於死,孰有舍生而取義哉?其所喻者義而已,不知利之爲利故也,小人反是。”由此可知,能不爲利所動,能夠見利而先思義,便是君子;見利而忘義,拋棄人生原則,便是小人。那麽,請問,誰喜歡與這樣的小人一起做事交朋友呢?貶低這樣的小人,而提倡人們學習著去做個君子,不是要害人害社會,而正是要有益於人有益於社會。那麽,孔子是不是否定“利”呢?《易傳》中說“利者,義之和也。”只要我們能盡職盡責地按照自強不息的精神去做事了,那麽,利也就在其中了。最大的利是使我們活得心情舒暢、問心無愧,而不是富貴。富貴不是人們想求就必然能夠得到的,也不是得到之後就永遠能擁有的,因此,不必有意地去提倡追求“利”,卻應該提倡做好此時此刻該做、能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