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相为隐”章综考
林桂榛
[摘 要]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之“隐”系针对“子证之”而言,系“应言而不言”即言语上的“沉默”之义,无其他语义。叶公即“叶公好龙”之叶公,“直”是明辨是非,“直躬者”是明辨是非、品行刚正的人,“攘羊”是对误来之羊不通告或送还失主,本字作“證”的“证”是告发、举证之义。《论语》“父子相为隐”章呈现了个人于亲属有行为过失时的角色尴尬与伦理困境:举证告发,背逆家人的愿望及亲情伦理;不举证告发,背逆他人的期待及社会美德,在被希望维护亲属利益和维护他人利益之间陷于不安。孔子主张不作为性质的沉默之“隐”,实是以家庭内部正义和个体权利来反对以告亲为荣、为绝对正义,同时他并不支持作伪证及湮灭证据、藏匿犯人的积极庇亲行为,而是主张中立性质的不作为之“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