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世人對儒學的誤會

6楼
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此语出自《孟子·梁惠王上》,是《孟子》的首章,可见它在孟子学说中的地位有多么崇高。原文是:“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茍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我们只要把孟子这段话读明白,也就知道此语不是弊端,而是真理了。
   这段话所说的内容是这样的。孟子去拜见梁惠王,当时,梁惠王刚刚打了败仗,被迫迁都,儿子也被迫做了人质,所以,想要马上使国家强大起来,并且要复仇,他急于得到帮助他实现这个愿望的人才,所以,见到孟子之后,直截了当地问:“老先生!您不远千里来到我的国家,一定能有办法使我的国家得到实利吧?”儒者绝不像纵横家那样违背自己的原则去搞什么曲线救国,而是直来直去,坚持原则,所以,孟子回答说:“君王为什么一定要说得到实利呢?只要讲仁义就可以了。”我们觉得,难道讲“实利”难道不好吗?没有利的事谁愿意做呀?问题在于,我们往往只注意到求利的好处,却不知道求利的坏处。孟子说:“君王要是想着使国家得到实利,那么,大夫就会想着使他的封地得到实利,读书人以及平民百姓就会想着使自己得到实利。这样,上上下下都要求得实利,国家也就危险了。”我们说,难道各得其利很好啊,有什么危险的呢?孟子说:“能够有一万辆战车的国家,灭掉君王的必然是能够有一千辆战车的大夫;能够有一千辆战车的国家,灭掉君王的必然是拥有一百辆战车的大夫。从国家的一万辆战车当中得到一千辆战车,从国家的一千辆战车当中得到一百辆战车,不能算少了。”这也就是说,国君想要得到实利,如果不从国内剥削压迫百姓或者向外国掠夺,是无法得到的;大夫要想得到更多的实利,如果不盘剥他的封地中的百姓,就要掠夺其他大夫和国君的实利。国君贪求实利,也就是在鼓励大夫和百姓也贪求实利,最终使国家之中人人要求实利而不顾道义,必然剥削下级、掠夺别人、中饱私囊,造成国家一片混乱,所以,国家必然危险。那么,怎么办呢?接下来,孟子讲了应该采取的态度。
    孟子说:“如果把道义放在第二位,却把得到实利放在第一位,那么,不去掠夺他人是不会得到满足的,因为人的欲壑难填。”我们说,难道我们只讲道义而不要实利吗?孟子在这里说得很清楚,只要不是把追求实利放在第一位,而把道义放在第一位,也就可以了。什么叫道义?也就是按照自强不息的原则,把自己该做的事情做好;能把自己该做的事情做好了,难道还怕没有实利可得吗?该做的事做好了,那么,该得的实利自然可以得到,而不该得的也不去贪求,大家也就能和睦相处,相安无事;国君、大臣、百姓都把自己该做的事做好,国家还怕不富强吗?除非遇到天灾人祸或者什么以外的事,否则,不会得不到实利。儒学不排斥实利,但是,必须要符合道义才能去取得。
    如何讲究道义呢?孟子说:“只要君王按照仁义去做就可以了,君王讲究无私的仁爱,以身作则,上行下效,百姓也就会懂得仁爱,只要人们有了仁爱之心,也就不会抛弃他们的亲人,家庭也就必然和睦,家庭和睦也就能保证人口的生养、安心地劳作,能保证人口的生养就能保证劳动力和兵员的充足,能保证安心劳作就能保证衣食的供应,实利也就在其中了。国君知道什么是应该的,什么是不应该的,官员和百姓也就能知道这些,人们都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也就不会把君王抛在脑后而不顾了,国家也就可以安全了。”最后,孟子总结说:“君王只要讲究仁义就可以了,何必非要把得到实利放在第一位,用实利去满足自己、诱惑官员和百姓呢?”我们也可以据此说,用利来诱惑而来的人,必然因为利的诱惑而去;用利笼络人,当见到更大的利的时候也就会背叛;不懂得仁义的人,为了实利可以无所不为,最终结果是害人害己。
7楼
     男女授受不亲,礼也。

    此语出自《孟子·离娄上》。原文是:“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另外,《礼记·曲礼上》也有同样说法:“男女……不亲授。”疏曰:“不亲授者,男女有物,不亲相授也。《内则》云: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授以篚,无篚则皆坐奠之后取之。”
首先,“男女授受不亲”只是“礼”而不是“法”,因此,违背了“礼”,只是会受到人们的道德舆论的责备,而不是受“法”的惩罚。“礼”需要自觉地执行,而不需要强制执行,所以,“男女授受不亲”只是一种倡导,而不是强制。

     其次,这里涉及到“经”与“权”的问题。“男女授受不亲”是“经”,也就是“原则”,也就是说在一般的男女之间,不提倡互相有肌肤的接触,如果不是有意地接触,也就无所谓“违礼”。“嫂溺援之以手”是“权”,也就是随时的变通,平时如果小叔子和嫂子手拉手,或者故意要肌肤相亲,我们谁会支持?但是,假如嫂子掉到水里有被淹死的危险,小叔子还是坚持不能肌肤相亲,那是见死不救,违背人道。

    “礼”与“法”是有区别的,如果把“男女授受不亲”当作“法”,那就是“思想枷锁”,不符合“中庸”之道。“经”与“权”要慎重,不知“经”便不知道原则,不知“权”便不知道变通。在现实生活中,普通关系的男女之间,会随便给异性东西吗?给东西的时候能有意地去接触对方的肌肤吗
8楼
    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俞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此语出自《孟子·滕文公下》,是孟子所说。原文是:“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古之人未尝不欲仕也,又恶不由其道。不由其道而往者,与钻穴隙之类也。”

    孟子此话的目的不是说明男女之事,而是以男女之事类比士人求仕之事,其重点在于如何对待求仕的问题,所以,我们借此批评孟子这段话中所说的男女之事,是“借题发挥”、“横生枝节”。朱子说:“为父母者,非不愿其男女之有室家,而亦恶其不由道。盖君子虽不洁身以乱伦,而亦不殉利而忘义也。”(《孟子集注》)

    孟子说得很清楚,男女都有成家之心,与我们平时所说的“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意思相近,但是,成家必须要通过正确而合理的途径。什么叫做“父母之心,人皆有之”?就像我们今天常说的“可怜天下父母心”,天下父母之中,不为自己的子女着想的比重大,还是为子女着想的比重大?我们看看我国晚清以前的诗文、小说、戏剧,其中哪一篇是肯定父母为名利而害子女的?我们为什么总是愿意把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看成是对立关系呢?

    我们现在所常常感到反感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人们把与此相关的语句都看成是弊端,并且对此大加挞伐。比如:“男女非有行媒不相问名。”(此语出自《礼记·曲礼上》,注:“见媒往来传昏姻之言乃相知姓名。”疏曰:“故昏礼有六礼,二曰问名。”)“男女无媒不交。”(此语出自《礼记·曲礼上》:“男女非受币,不交不亲。”注:“重别有礼乃相缠固。”疏:“币谓聘之玄纁束帛也,先须礼币,然后可交亲也。”)“处女无媒,老且不嫁。”(出自《战国策》)


   要想把这个问题说清楚,并且具有说服力,恐怕非常难,因为我们批判“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经一百多年了,这种舆论铺天盖地;因为这涉及到华夏文化与西方文化在婚姻问题上的根本观念的不同,今天是西方婚姻观念已经极为盛行的天下;因为在历史上确实有很多不幸婚姻的记载,即使是作品本来就是对父母或媒妁的不仁不义持批判态度,我们仍然认为不幸的婚姻不是出于父母或媒妁的不仁不义,而是出于父母或媒妁。在此情况下,我们还不得不说,毕竟这涉及到华夏文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首先,请大家想一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中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莫非我们的祖先们的婚姻都是悲剧吗?一百年之前的男男女女都是受害者吗?其次,请大家想一想,我们为什么要把父母和媒妁都看成是惟利是图的小人呢?如此骂尽天下父母和媒妁,也有些太恶毒了吧?其三,请大家想一想,几千年来的婚姻莫非真的是由父母包办、媒妁欺骗而成?难道父母和媒妁从来不问婚姻当事人的意见?其四,请大家想一想,婚姻莫非只是当事人两人的事情吗?难道与父母无关?难道与后代无关?当父母不同意的时候,难道为了个人婚姻幸福而抛弃生养自己的父母于不顾?其五,请大家想一想,作为当事人的男女两人一般会因为偏重感情而偏离理性,在此情况下有偏重理性的父母和媒妁来加以调节,莫非是从中作梗、破坏婚姻?其六,请大家想一想,经典中的主张与世俗的习俗是等同的吗?偏离“仁义”与“中庸”的世俗习惯当然是违背经典原则的,我们为什么要把罪名加在经典之上?其七,请大家想一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对婚姻的重视呢,还是对婚姻的轻视呢?历史与现实之中,是否都是先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后才有男女之情呢?最后,请大家想一想,我们今天的众多家庭中,有多少是不经过父母同意而结婚的?有多少是没有经过媒人介绍而谈恋爱的?
    最后,说一下孟子原文中的意思。在没有经过父母同意,也没有媒人联络,更没有人证婚的情况下,如果有人就因为个人喜欢对方而去偷窥,不走正路,不走大门,却跳墙偷情,究竟是多情还是好色?与流氓的做法有多少不同?假如我们是被动的一方,是否还有安全感?我们难道会赞美这样的行为吗?婚姻关系是如此,从政做官也是如此。不走正道,不合道义,即使有做官的机会,君子也不去做官。放着康庄大道不走,却要投机钻营,却要偷偷摸摸,永远都不应该提倡。
9楼
     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

    此语出自《孟子·滕文公上》,是孟子所说。对此语的误解在于把“夏”和“夷”理解为地域或民族,比如有人理解为只能“用中华去改变外国”,而“中华不能被外国改变”;或者理解为只能“用汉族去改变少数民族”,而“汉族不能被少数民族改变”,这是对“夏”和“夷”的错误理解或者歪曲。

    造成这种误解的原因在于,在历史上,确实存在着把“中原”各国叫做“华夏”或“诸夏”,而把周围的各国叫做“夷狄”、“蛮戎”的情况,即所谓“东夷”、“西戎”、“北狄”、“南蛮”。但是,在孔孟学说中,“夷夏”已经不是作为地域或民族的概念来使用,而是作为道德文化的象征。其微言大义见于《春秋公羊传》,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看蒋庆先生的《公羊学引论》中的相关部分。

    孔孟学说中所说的意思是,道德文化更高的民族可以影响道德文化不高的民族,却不能降低自己的道德文化水平。假如我们民族的道德文化不好,那么,我们也不能属于“夏”;任何民族只要道德文化水平更高,那么,就都不属于“夷”。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衡量“夷”与“夏”的标准不是把物质文明的发展情况放在第一位,而是把精神文明的发展情况放在第一位。因为物质文明可以随时有进有退,并不是完全随人的意志转移。比如,一些不可抗拒的天灾或外来的人祸可能使一个民族的物质文明程度受到极大的打击而倒退,但是,道德文化却不能因此而倒退。
10楼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
    此语出自《礼纬·含文嘉》,《白虎通》卷八《三纲六纪》引之,原文是:“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故《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又曰:‘敬诸父兄,六纪道行,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我们在此只论“三纲”。人们为什么把“三纲”看做是儒学的弊病呢?因为认为这“三纲”只强调一方支配另一方,被支配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违背。果真如此吗?我们从《白虎通》的后面的原文来看。
    “三纲”是什么意思?“君臣、父子、夫妇,六人也。所以称三纲何?一阴一阳谓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配,故六人为三纲。”所谓三纲也就是社会政治和家庭的三种最主要的关系及其原则,当我们正确处理好这三种关系,把握这三种原则之后,社会政治以及家庭关系也就都和谐稳定了。加上“六纪”就更细致全面。因此,《白虎通》中所谓“三纲”是指三种关系,而《含文嘉》中所谓“三纲”则是三种关系中的阴阳关系,两者是不同的。如果只是指三种关系,就无所谓弊病,因为其中根本没有说到“一方支配另一方”的意思。但是,如果说阴阳关系,就容易被当作弊病了,因为好象君王就是要支配臣民、父母就是要支配子女,丈夫就是要支配妻子。然而,说它是弊病,却是对阴阳关系的误解。


     阴阳是什么关系?《白虎通》说得很清楚:“一阴一阳谓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也就是说,阴阳相合才是完整的“道”,并无歧视阴的含义。问题出在哪里呢?出在“阳刚阴柔”的理解上。我们都知道“以刚制柔”,却忽视了“以柔克刚”;我们都知道水能灭火,却不知道火能把水烘干。在君臣关系中,两者都首先要“从道”,有“从道不从君”之意,有“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之说,有“君臣以义合,不可则去”之理,《白虎通·五行》中还有臣对“无道之君”可以推翻的思想。这是要求臣子只能顺从君王,君王绝对支配臣子吗?我们不该忘记“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古训。父子关系和夫妇关系也是如此。
请看《白虎通》在同一篇之中的表述:“君臣者,何谓也?君,群也,群下之所归心也。臣者,繵坚也,厉志自坚固也。《春秋传》曰‘君处此,臣请归’也。父子者,何谓也?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也。子者,孳也。孳孳无已也。故《孝经》曰:‘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以道相扶接也。妇者,服也,以礼屈服也。《昏礼》曰:‘夫亲脱妇之缨。’《传》曰:‘夫妇判合也。’”在此,君臣关系既讲究君王的正道,又讲究臣子的“厉志自坚固”;父子关系既讲究父母“以法度教子”,又讲究子女有诤谏之义。但是,对于夫妇关系却很容易使人反感,因而倍受人们攻击。因此,下面详细说一下夫妇关系。


   “夫者,扶也,以道相扶接也。妇者,服也,以礼屈服也。”我们要注意“相扶接”的前提是“道”,“屈服”的前提是“礼”,也就是说丈夫不合于道,则无法“相扶接”;妻子屈从服侍须合“礼”,不合“礼”则不“屈服”。不合此意,就是弊病了。为什么说妻子“以礼屈服”呢?这里的“屈服”如果说是一味地顺从、逆来顺受,那么,也就不符合“一阴一阳之谓道”了,因为阴阳只是性质的不同,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而不是说有阴受阳支配。我们从天地之道来看,“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在家庭之中,丈夫好比是天,是覆保子女的,妻子好比是地,是载育子女的;丈夫一般负责有保家卫国、治国从政、户外体力劳动,妻子一般负责相夫教子、、照顾老人中馈之事、蚕桑之事。一般情况下,对涉及到家庭的事情,夫妻当然应该互相商量,意见统一了当然什么事也没有,但是,当意见不统一的时候,总要有个最后的决定,此时应该听从谁的意见呢?这就涉及到了“以礼屈服”的问题了。


    当我们看看现实的情况时就可以知道,一般情况下,当夫妻商量一件事情时,如果采取的是妻子的意见最后成功了,妻子当然会很骄傲;但是,当最后失败了的时候,妻子却常常会说“你是男子汉大丈夫,自己没有主见吗?干嘛听我的?”当丈夫有错误的时候,妻子如果以柔情来感动丈夫,一般能够事半功倍;如果用刚硬的态度迫使丈夫就范,一般很难奏效。丈夫有道德修养,有主见,刚强有力,有所作为,而妻子柔顺贤淑,端正温顺,家庭会非常和谐。那么,妻子柔顺服从,是不是就是地位卑下呢?我们看看地球和太阳的关系就可以知道了,地球绕着太阳转,只不过是太阳和地球各自按照自己的本性运行,不是太阳强迫地球,也不是地球有意讨好太阳;太阳有自己的运行轨道和速度,地球也同样有自己的运行轨道和速度,我们能否说太阳尊贵而地球卑贱吗?我们再看看太极图,可以知道,其中的情况是,阴中有阳,但阳所占的比例小,好比女性以阴柔为主,却不能没有阳刚,如果阳刚过多,便不属阴了,也不像个女性了;阳中有阴,但阴所占的比例小,好比男性以阳刚为主,却不能没有阴柔,如果阴柔过多,便不属阳了,也不像个男性了。我们评价一个人的时候是不是这样?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都是要同甘共苦的,在意见不一致时由丈夫做主,丈夫所付出的代价是要为成败负责,而妻子的责任要小得多,事实是不是如此呢?


    如果君臣、父子、夫妇的关系失去了“分工有别”或“人格平等”,那么,便不符合“道”,也不符合“礼”了。其中,君、父、夫属阳,臣、子、妇属阴,阴阳应该是互相制约、互相协调的,就像“既济”卦那样“水火相灭亦相生”才好;像“天地否”那样,是一般的秩序,没有这个秩序,一切都会紊乱,但是,只有这个秩序,却会离心离德,所以,内心必须都要像“地天泰”那样,讲究和谐,内心把阴性放在第一位来对待。

     根据“六经”和《论语》,我们可以说,君不仁,臣有诤谏之责,三谏而不从则可以去之,但是,从秦朝开始,已经任职的官员便不能随便辞职了。在此情况下,便必然会有“君虽不仁,臣不可以不忠”的说法,这里的“忠”必须是发自内心而且符合分寸的一种心态,“忠”的对象是国家百姓,而不应该是单纯的君王,即“舍生取义”、“杀身成仁”,否则是对国家百姓的不负责;当君王成为虐民害物的独夫民贼的时候,则可以为国家百姓推翻君王。“父虽不慈,子不可以不孝”,是说对子女来说,父母是不能自己选择的,即所谓“父子以亲合”,与“君臣以义合”不同,父母需要诤子,但是劝说无效时,这种自然的血缘关系却无法斩断,所以,父母即使不慈,也应该赡养敬重,“孝”并非只是顺从父母,还是长辈与晚辈之间的一种自然关系:在子女幼小时由长辈抚养,在父母年老时由晚辈赡养。“夫虽不贤,妻不可以不顺”(此段所引,均见《曾文正公全集·家训卷下·同治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如果理解为丈夫不贤,妻子也要一直忍受顺从,便不符合“礼”了,孔子说“小不忍则乱大谋”,为了“大谋”可以“小忍”,若是“忍”也不能成“大谋”,那么,也就“忍无可忍则无须再忍”,通过法律就是了;孔子说“弑父弑君,亦所不从”,顺从是有原则的,违背了大原则也就不能顺从。


     孔子说:“中庸之德,其至矣乎!”朱子说“中庸”是“孔传心法”,因此,对儒学观点的理解必须符合“中庸”,也就是要合道义,合情理,因此,所有强调“阳性”绝对威权和绝对支配地位的说法,都应该抛弃。但是,“三纲”本来不应该违背“中庸”的,但是,战国之后的理解却有些违背“中庸”的,因此,我们说要复兴华夏文化,不是要回归历史,而是在借鉴历史经验教训的前提下,按照华夏文化精神来再次振兴华夏文化。
11楼
    存天理,灭人欲。
    此语出自《朱子语类》卷四:“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存天理,灭人欲”,“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为学。”此语被我们理解为儒学就是要使人们不能存有一点享受的欲望,而只能做一个苦行僧,因此,它被批判了百年之久,如今想要抛开成见来理解此语,实在是很难,但我们应该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它就好像是“跳进黄河洗不清”的污点了。


    我们首先要了解朱子此语中的“天理”与“人欲”的关系,钱穆先生《朱子学提纲》中说:“理学家无不辨天理人欲,然天理人欲同出一心,此亦一体分两体合一之一例。朱子论阳不与阴对,善不与恶对,天理不与人欲对。”这也就是说,“天理”与“人欲”不是对立的,就像天地不是对立关系,男女也不是对立关系一样,当我们把两者看做对立关系的时候,便已经不是朱子的原意,如此,我们所批判的“存天理,灭人欲”就已经不是朱子的话,而是被我们误解之后的意思了。


    什么是“天理”,什么是“人欲”呢?朱子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粗茶淡饭是饮食,山珍海味也是饮食,但是,饮食的目的不过是吃饱饭、使身体健康而已,因此,无论是粗茶淡饭还是山珍海味,只要不是为了刻意追求享受,那么都是“天理”;但是,有了粗茶淡饭不吃,却用尽心思去追求山珍海味,那么,欲望也就控制了人心,遮蔽了天理,所以,朱子说:“天理人欲,正但于其交界处理会,不是两个。”又说:“善恶皆是理,恶是指其过处。如恻隐之心本是善,才过便至于姑息。羞恶之心本是善,才过便至于残忍。”(转引自钱穆《朱子学提纲》)因此,本本来就只有“天理”,就像“人性善”一样自然而然的,但是,当遇到外界影响而失去分寸之后,“人欲”便产生了,如果放任“人欲”,那么,人也就会成为欲望的奴隶。如今,我们人类社会恰好就是如此:为了吃得更好、穿得更好,我们几乎要付出一生的辛苦,究竟我们是为什么活着呢?华夏文化如此,西方是否也有此主张呢?叔本华在他的《人生的智慧》中引卢西安的话说:“心灵的财富是惟一真正的宝藏,其他的财富,都可能带来比该财富本身更大的灾祸。”叔本华自己说:“一般人将其一生幸福,寄托于外界事物上,或是财产、地位、爱妻和子女,或是朋友、社会等等,一旦失去了他们,或是他们令他失望,他的幸福根基也就毁坏了。换句话说,他的重心随着每个欲念和幻想而改变位置,却不把重心放在自己身上。”


    《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五味令人口爽”。那么,“五色”、“五味”是不是“人欲”呢?男人见到美貌女子或女人见到玉树临风的男子就厌恶,那是病态的表现。五色无罪,五味无罪,美貌男女都无罪。因此,见美色而喜悦,是自然之心,也是“天理”,但是,如果贪求五色、五味,如果在喜悦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想要占为己有,“人欲”也就产生了。“人欲”一产生,也就会产生“目盲”、“口爽”、“心邪”。


    为什么说“天理”要“存”,而“人欲”要“灭”呢?因为“天理”是人生来就有的“本性”,虽然“本性”很难移,却很容易被遮蔽。朱子说:“以理言,则正之胜邪,天理之胜人欲,甚易。而邪之胜正,人欲之胜天理,若甚难。以事言,则正之胜邪,天理之胜人欲,甚难。而邪之胜正,人欲之胜天理,却甚易。正如人参正气稍不足,邪便得以干之。”因此,“存天理,灭人欲”,也就是“成心正意”的工夫,是“慎独”的工夫,是防微杜渐的工夫。如果“人欲”不“灭”,“天理”即使“存”了,也会被遮蔽。因此,当我们的心中一有邪念要产生的时候,马上就自觉使之“灭掉”,就是必须的。


    有人会说:“没有‘人欲’,社会还会发展吗?”这是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错误观念的产物,那就是“欲望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表面看来,此话好象很有道理,而实际上却是错误的。华夏文化强调“自强不息”,也就告诉我们,要每人按照自己的本分和职责各敬其业,各尽其力,学生就把学习搞好,农民就把庄稼种好,工人就把工作做好,官员尽官员的本分,难道社会还能贫穷吗?还能不和谐安定吗?如果用欲望去怂恿、诱惑人们去学习、种地、工作、做官,那么,人所失去的也就是人的本性。而且,人的欲望是无限的,欲望的满足常常伴随着对天地和他人的掠夺,今天的西方文化正是把人带到这条邪路上的罪魁祸首,可是,我们却享受着这些欲望而不只是在饮鸩止渴!所以,“存天理,灭人欲”不仅不能否定,反而更应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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