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连载40】2.24谄鬼和无勇
【原文】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思考与随想】
这一章分两段,前一段说鬼,后一段说人。有联系吗?当然有了!和为政有关系吗?当然有了。不要怀疑祭祀对古人的重要意义,阎某人给万历皇帝罗列的罪状不是也说“不郊”是条大罪吗?祭祀在古人的心目中也是最重要的“政”的内容之一。
孟子的话:“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在传统中祭祀甚至是超过一切的重大事件。我们不要用现代的眼光去看当年的事情。其实世界其它国家不也一样吗?只不过西方国家祭坛之上的是全体的父亲——上帝,而我们上面的是我们更直系的血亲。这没什么不同,不论怎样说,人们还是需要一个形而上的东西的存在的,不论称之为鬼,还是神。孔子在这方面谈得并不多,尤其是关于鬼的那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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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在这里说的“鬼”指的是什么?在孔子那个时代还没有从佛教引进的轮回和地狱的观念,所以孔子所指的“鬼”和我们一般现解的孤魂野鬼不同。我们可以理解为泛指一些没有肉体的形而上的存在。这里面指的就是广义上故去的祖先,也或者是包括所谓普世所认可的“神”在内的一些崇拜对像。
那么什么叫作“非其鬼”呢?也就是不符合“礼”所规定之外的偶像祟拜。比如说西门豹的故事中的要娶妇的“河伯”就是,那样的作法是孔子历来反对的。想起小时候看过五六十年代编的《法家故事》中,第二个提到的就是西门豹治邺的故事。西门豹也因为这件事,被归为所谓的“法家”,者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如果是一个传统的“儒家”,如果换成是孔夫子治邺,所作的事情应该是一样的,而且可能更彻底些。
孔子所说的非其鬼而祭,指的就是这样的事情。在孔子看来凡是不符合礼的祭祀,都是不正当的、是献媚、是有害的、也是坚决反对的。这一点我们在后面也有许多的例子可以证明,用这个来判断儒法本身就是一种胡说八道。其实儒法本身也不是有我们想象的那样泾渭分明的界限的,许多不过是后人故意加上的,尤其是某些特殊年代的事情。遗憾的是,还真的有人将那个年代的东西拿出来当作证据,想想也是可笑之事。
孔子反对“非其鬼而祭之”,那么对于符合“礼”的祭祀呢?孔子又是什么态度呢?四个字——存而不论。不管孔子是不是真的认可鬼神之事,但是在孔子那个时代,那也是普遍的信仰,孔子当然不可能脱离他那个时代,何况对于超自然的存在也真的很难是完全的否定的,孔子如果不想成为全民公敌,自然也是不可能去绝对否定的。何况,祭祀本身对于社会也不是毫无用处。孔子更看重的是“礼”的教化作用,如果没有更好的替代品的情况下,孔子是主张保留对于社会稳定有作用的那一部份的,但是不要过分,也就不要违背“礼”的要求,即便是祭祀当时公认的应该祭祀的那些神灵。孔子的态度也是不要“过度”,在孔子看来,那样也是谄鬼。后文中有很多这方面的例子,这里暂且不举例说明了。我们想想现在大庙小庙里面的那些“信众们”,有几个人真的知道信仰的是什么呢?不过是想用个猪头,交换自己的欲望罢了,真的不知道这些人都是怎么想的,大概这些人将神佛都看成是贪官了。给俩银子,就给你办事。呵呵。神佛如果真的是哪个样子,还有什么值得崇拜的呢?
上半节与其说是说鬼,其实更是要传达一个观念。那就是不应该作的,就不要作。否则作了也是无益而有害的。
下面要说的就是应该作,而不去作的是什么呢?孔子告诉我们说那就是叫做怯懦、就是没有勇气。这里的“见义不为”同样的也不能完全的理解为现在所说的“见义勇为”的反面。如果以现在意义上所谓的,只是从狭义的理解为那些什么拦惊马、救溺水、抓小偷一类的事情,那是简单化的。是把孔子看小了,孔夫子的含义要大得多。
孔子所谓的“义”,指的是大义,也就是广义上的义,和水浒中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江湖义气并不是一回事。否则孔子不成了游侠了吗?孔子在这里说的见义不为,指的也就是“应该作的事情,不去作”。
孔夫子要讲的就是这个问题。任何一件事,只要是符合道理,有绝对正当理由,就应该去作。不论是否会成功,有多大的困难,都要去作。否则就是懦夫的行径。这个就是“唯义与比”也就是“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由来。这就是勇气,就是我们真正的民族精神!
可是现在这种精神还剩下多少呢?即便匹夫之勇,即便是狭义上的“见义勇为”又有几个人能做的到呢?想想也是可怕。
【参考译文】
孔子说:祭祀不该祭祀的,就是向(鬼神)献媚!看到应该作的事,不去作,就是无勇(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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